【明慧網2002年8月15日】美聯社8月15日香港報導,星期四,16名法輪功學員被判在香港中聯辦外的一次請願中造成阻街的控罪成立。這個案件被人權人士稱為是對香港自由的威脅。 報導說這是香港第一次對法輪功學員作犯罪指控。 Magistrate王法官判定所有被告,包括4名瑞士籍人士和一名新西蘭公民犯有兩項控罪:阻街及以可能造成阻街的方式行動。 9名身為香港公民的被告則被判以更嚴重的罪名:阻礙拆散3月14日請願的警察。其中3人同時被判定犯有襲警罪。 報導說在王宣讀判決時,法輪功學員沒有甚麼情緒上的反應,也很安靜。這個始於六月的案件就這樣結束了。 人權活動家和反對派立法員曾指責香港的這個立案是為了取悅北京。 法輪功學員在香港經常為大陸的鎮壓而抗議。他們說已有幾百人在鎮壓中死亡。他們的抗議使港府不安。1997年香港被英國歸還給香港時曾被保證言論自由的權利50年不變,但親北京人士則要求對法輪功採取行動。 報導說在宣讀判決時,王說這個案件與被告煉法輪功無關。 法輪功學員則申明他們並未阻塞人行道,辯護律師也說在這個案子中晚些時候來封住該區域的警察才是造成阻街的人。 王沒有即刻說他何時會要求實施判決。 法輪功的一位發言人簡鴻章說會就此案的判決上訴。 香港政府否認稱他們試圖壓制法輪功聲音的指控,說任何人在香港只要遵守當地法規都可以自由抗議。 報導說瑞士的幾名法輪功學員試圖前往北京為終止在大陸的鎮壓而請願,但他們的簽證被拒,所以他們來到香港呼籲。 阻街罪名可以判5,000港幣的罰款或三個月的監禁;以可能造成阻街的方式行動則可被施以500港幣的罰款或三個月的監禁。 案件中最嚴重的指控“阻礙警察”可被判入獄高達兩年。襲警指控會被施以5000港幣的罰款同時處以高達六個月的監禁。 在同一天早些時候,道瓊斯新聞轉載了美聯社報導。報導中提到一位著名人權人士,香港人權觀察家Law Yuk-kai 曾說,如果法輪功學員被控有罪,那麼任何抗議都將很難進行,因為抗議者總是會佔些地方。 Law Yuk-kai說,即使法輪功學員的控罪被撤銷,這也開了一個很壞的先例,因為他們被迫要為他們行使受憲法保護的行為而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