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8月13日】中文譯文如下: (丹麥議會) 法律委員會 (普通部份─附件第690號) 國際案例 (公眾類) 致司法部長 (序號16601) 丹麥議會法律委員會, 克里斯汀堡(Christiansborg),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 本委員會--在70份案例中-要求(外交)部長對以下問題給予答覆: 問題262:據電視二台(TV2)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新聞報導,有數位丹麥公民未被允許進入冰島旅行。根據(我們)所得消息,這是由於他們被記錄於一份冰島政府發送至冰島大使館的名單之中,且冰島大使館隨後安排了禁止相關人員入境之事宜。鑑於以上背景,(本委員會 )需要一份該(事件)經過的概要綜述,其中包括警方和機場當局能提供的關於此事的事實真相。 問題263: (委員會)要求(外交)部長獲取一份冰島政府及冰島大使館的聲明,該聲明須詳細說明 (我方)應被通告的事宜,即冰島當局參與記錄或轉發丹麥公民(個人)信息的活動是否恰當。 問題264: 據所得消息,不排除中國大使館為記錄丹麥公民(個人)信息一事的幕後主謀。鑑於此,(本委員會)要求得知,(丹麥)政府是否會聯繫中國大使館,讓其澄清上述情況是否屬實。 問題265: 如果中國大使館涉入記錄丹麥公民(個人)信息一事屬實,(本委員會) 要求得知,(丹麥)政府為此將採取何種措施。 謹代表本委員會(丹麥法律委員會) 主席 Anne Baastr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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