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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議會法律委員會主席就丹麥公民進入冰島被阻一事向丹麥外交部長提出詢問
【明慧網2002年8月13日】中文譯文如下:

(丹麥議會) 法律委員會
(普通部份─附件第690號)
國際案例
(公眾類)
致司法部長 (序號16601)

丹麥議會法律委員會,
克里斯汀堡(Christiansborg),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四日

本委員會--在70份案例中-要求(外交)部長對以下問題給予答覆:

問題262:據電視二台(TV2)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二日新聞報導,有數位丹麥公民未被允許進入冰島旅行。根據(我們)所得消息,這是由於他們被記錄於一份冰島政府發送至冰島大使館的名單之中,且冰島大使館隨後安排了禁止相關人員入境之事宜。鑑於以上背景,(本委員會 )需要一份該(事件)經過的概要綜述,其中包括警方和機場當局能提供的關於此事的事實真相。

問題263:
(委員會)要求(外交)部長獲取一份冰島政府及冰島大使館的聲明,該聲明須詳細說明 (我方)應被通告的事宜,即冰島當局參與記錄或轉發丹麥公民(個人)信息的活動是否恰當。

問題264:
據所得消息,不排除中國大使館為記錄丹麥公民(個人)信息一事的幕後主謀。鑑於此,(本委員會)要求得知,(丹麥)政府是否會聯繫中國大使館,讓其澄清上述情況是否屬實。

問題265:
如果中國大使館涉入記錄丹麥公民(個人)信息一事屬實,(本委員會) 要求得知,(丹麥)政府為此將採取何種措施。

謹代表本委員會(丹麥法律委員會)
主席

Anne Baastrup

當日前一篇文章: 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當日後一篇文章: 冰島著名人權律師指責冰島司法部違反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