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7月26日】法新社香港7月23日訊,香港大律師公會星期二說,由於現有立法已經包括煽動叛亂罪和叛國罪,因此香港不需要按照北京當局的意圖制定新的反顛覆法律。 律師公會在一份報告中說,現有的香港法律,香港的憲法《基本法》第23條已足以禁止“叛國、煽動叛亂和顛覆”行為。 消息指律師公會的報告說任何新立法都應該與國際人權法和基本法的精神一致。 法新社消息提到報告中還說,“純粹表達觀點不應該獲罪。”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27/24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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