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7月24日】2002年5月25日下午,在開封龍亭湖畔樹蔭下,有幾名法輪功學員相遇交談,被預先停在此處的龍亭區610、龍亭分局的警察看見,以“非法聚會”為名將他們帶至北道門派出所,並強行搜身。北道門派出所所長金衛東聲稱:三人為眾,法輪功三人以上就是聚眾,就抓。 龍亭分局警車由李貴先帶領沿湖行駛,看見有兩位婦女在交談,一個50多歲,一個67歲,一看都是煉法輪功的,就無理地說她們是“非法聚會”,抓至派出所強行搜身;就連一位法輪功學員住在湖畔,出來辦事,走在路上,被認出是法輪功學員,也以要參加非法聚會為名帶走,搜身,並對所有被抓法輪功學員抄家,強行送至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 龍亭分局政保科長李貴先:0378——5322350——8855 龍亭區610辦公室主任鄧憲文:0378——2884559(單位電話) 龍亭區610辦公室副主任劉漢傑:0378——2884559(單位電話) 大興辦事處新任書記王兼鋒:0378——5950853(單位電話) 北道門派出所所長 金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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