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7月22日】2001年四月二十五日,湖北咸寧岔路口派出所把咸寧煙廠的十名法輪功學員全部綁架,並關進看守所,敲詐勒索煙廠十萬元錢後,將十名學員送回煙廠賓館辦洗腦班,十名大法學員堅決抵制邪惡的迫害,拒絕寫保證,結果煙廠將十名學員全部下崗,每人每月只發100元生活費,致使學員家庭生活出現嚴重危機。 咸寧大法弟子蔡惠蘭2001年9月流離失所去了武漢,2002年警察在她住處搜出了真相大法資料,於是今年7月9日下午對她非法秘密判刑,勞改七年。 咸寧大法弟子陶席珍於2002年6月中旬,因叛徒告密,被抓進岔路口派出所,該弟子正念脫險後,去了湖南長沙。在長沙發真相時被抓,咸寧市公安局副局長宋瑞生和政委錢建新去了湖南長沙,伙同長沙公安狼狽為奸,將該大法弟子秘密非法判刑三年。現陶被非法關押在湖南看守所。 咸寧學員王淑謙,現年78歲,老太太每天早晨在溫泉潛山煉功,並跟那裏老百姓講真相,被惡人舉報。咸寧岔路口派出所在她家私設牢房,派一個叫屠繼林的人日夜守在她家門口,不准她出門半步,還切斷她家的電話線,斷絕與外界聯繫,實行所謂“監視居住三年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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