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7月20日】我叫丹尼爾,我預定在6月29日去香港。作為瑞士市民,我並不需要入境簽證,然而我卻在海關被攔截住了,因為我的名字在電腦裏有記錄。 我被帶到一間辦公室裏,機票與托運行李證被收走。我馬上意識到這與法輪功有關。因為江澤民的到來,法輪功學員被拒絕進入香港。在這間房間中,我看到多個以前在活動時認識的學員。 一個警察搜查我的行李,想看看是否有武器。他們沒收了我的小指甲剪刀,並說會還給我的。我立即明白他們要遣送我回國,因為上飛機時不允許帶刀和剪刀。過了很久我才被一名警察提審,然而只是例行公事而已。 我一再詢問被拘留的原因,得到的回答是:“這是例行工作。”然而這再明白不過了,我在一份列有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上。因為我從來沒去過香港,所以與海關人員也沒有甚麼問題。然而我沒得到中國大陸的簽證,在江澤民訪問冰島時我的名字在中國提供給冰島的黑名單上。 兩個小時後,在我的行李已被多次檢查,我要求與瑞士在香港的大使館聯繫,然而在這之前我便被告知,我將被遣返,回程的機票也已經訂好了。我詢問原因,他們回答說是安全問題。但當我繼續問下去,我觸犯了甚麼樣的安全問題時,得到的回答是,香港當局有權決定誰可以入境,誰不准。 與大使館的對話也無濟於事,館方的人馬上知道,這跟法輪功有關,他們也無能為力。 當我問到,遣返一事是否因為法輪功時,香港官員迴避了這個問題。他們說,我不是唯一被遣返的,而這與安全方面的協議有關。他們不敢承認,這事跟法輪功有關,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違反了國際和香港的關於信仰自由的法律,因此他們稱這是安全問題。 最後,我被五個武警及多位海關人員帶上飛機,我有點嘲諷地問警察,他們是否要給我戴上個手銬,因為我不就是一個因為危害安全而被遣返出境的“犯罪份子”嗎?很明顯,警察感到尷尬,他們說他們只是執行任務而已。 我告訴他們,我知道我是因為甚麼原因被遣返的,因為我是法輪功學員,因為江澤民要來香港。我也告訴他們,江的手上沾滿了數以千計的法輪功學員的血。我告訴他們,法輪功學員只想做好人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