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7月19日】2002年7月17日,新西蘭人權委員會發表媒體公告說,奧克蘭國際機場取下宣傳法輪功的廣告的決定是侵犯了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 人權委員會今天說,奧克蘭國際機場取下宣傳法輪功的廣告的決定是侵犯了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法輪功是一項源於中國的精神運動。 委員會主席羅絲林ܯ弩南說:“傳遞信息和思想的權利是一個自由與民主社會的基石,必須得到保護。” 我們時刻不能忘記,個人和團體有自由表達他們信仰的權利。儘管有時有正當的理由去限制這種權利,但在此事件上,機場的決定顯然是過份了。 當我們進行自由與平等的選舉,維護人們能無懼反擊地表達他們的觀點的權利時,毫不含糊地保護他人表達文化信仰和修煉的觀點的權利也是至關重要的。 委員會將致信中國大使館和奧克蘭國際機場,就其關心的問題作更詳細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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