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7月14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7月12日報導--香港警方檢控在中聯辦外和平靜坐的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於7月9日再度開庭。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約翰﹒海恩思對現場錄像和照片等證據進行分析後指出,香港警方的所謂阻街、襲警等指控缺乏基礎,並且警方所提供的證人之證詞前後矛盾。 “阻街”指控荒謬 包括四名瑞士人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今年3月14日在香港中聯辦大樓外的街邊進行和平請願活動時被香港警方使用暴力拖走。海恩思指出,中國駐港辦人士的所謂“有可能阻礙員工出入”的指控是沒有根據的,請願的法輪功學員在寬9.5米,長33米人行道上僅佔用了寬2米、長3米的區域,為了不影響來往的行人,在他們的前後左右,都留出了超過2米的空地。 海恩思在辯護中直斥“阻街”指控荒謬絕頂。檢方在指控中反覆強調,阻街指控成立是因為,假設有中聯辦員工需要步出正門到肯諾街(Connaught RD)對面吃飯的話,從理論上講,法輪功學員請願的位置因為正對旗桿和大門而擋住了這些員工的最短直線距離。而海恩思根據調查指出,穿越肯諾街是違法的,該街兩側不許計程車停靠,所有的員工外出吃午飯都是走左右兩側大門。(附地圖) 針對警方把法輪功學員手中所拿的標語指控為阻街物品,海恩思援引香港的法律條文指出,“阻街”的相關法律規定只有當無人看管時候,留在人行道上的物品才能被稱為“阻街”。而法輪功學員的請願標語一直都由法輪功學員靜靜地拿在手上,不會對行人有任何的危險。海恩思認為,錄像和照片顯示,人數遠超過請願者的警方製造的路障更大。拒馬完全擋住了人行道,而只留下車輛通行的路口讓行人使用。 拘捕過程不具合法性 海恩思在辯護中對警方拘捕行動的合法性提出強烈質疑。香港警方沒有出示任何正式的拘留書面文件(NTPIC),事後對此也沒有任何解釋和道歉。甚至警方在同4位外籍法輪功學員的交涉中,所請來的翻譯,根本就不懂瑞士籍法輪功學員的談話。海恩思指出,警方在媒體在場的情況下,發現了這一問題卻始終無意糾正。而且警方在抓捕前的警告,沒有任何法律的依據。 襲警指控證詞前後矛盾 警方的證人Wong Mei Po和Chan Wai Man在法庭上的證詞前後矛盾。Chan Wai Man聲稱在拘捕法輪功學員的過程中遭到對抗而受傷,但沒有任何圖片顯示Chan Wai Man的脖子有任何抓傷的痕跡。她先是說身體左側受傷,而後又說是右側。迄今為止,警方還無法提供任何第三方目擊證人支持他們的指控。 根據警方的現場錄像,4-6個警察圍住一個法輪功學員強行暴力拘捕。海恩思認為,被警察大力掐穴位、痛苦而又被捂住嘴的法輪功學員表情痛苦,根本不可能“襲警”,這樣的指控“明顯是不公平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海恩思認為,是警方在中國駐港辦前人為地製造了這場“對抗”。香港警方使用暴力對待行使和平請願權利的法輪功學員,是因為在大陸方面的壓力,並且只是為了自己的面子。目前此案已引起國際社會對香港是否真實執行“一國兩制”的廣泛關注。 圖片回顧: 四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的正門前絕食靜坐。
寬闊的人行道上,誰在阻街?
香港警員對靜坐學員按額頭、掐頸、用力頂住學員耳後的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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