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澳洲公民:請看香港政府是如何對待我們的(圖)
【明慧網2002年7月10日】我叫劉杏英,是澳大利亞公民,在六月二十九日下午3時10分,我和先生一起乘坐CX100航班從悉尼飛往香港過境後返澳門,當我們到達香港機場移民局入口處檢查證件時,馬上過來一位職員不由分說地把我們帶到一間詢問室,甚麼也不跟我們說,在我們的再三追問下才說不准我們入境,就算過境也不行,不須講原因,由於我先生是澳門居民所以就放了他入境,而我就這樣被關了21個小時。在這21小時裏我親眼看到了我簡直不敢相信的事實:


作者被香港警察暴力強行遣返造成的腿上瘀傷

我被帶到問話室坐下時就聽到一位高高瘦瘦眼睛細小戴眼鏡的男人(此人可能是負責人)不斷地說“全中、全中、一個都不漏”,很明顯說明了一個問題,就是黑名單。再隔大約一個多小時左右,聽見一女職員問剛才那位男子有些名字不是全對的,但那男子又說:有一個字相同都不准過,就在這樣的命令下,所以有許多人不能入境,有些是整團幾十人都不能進入香港。許多人在抱怨,有些台灣同胞還說我們回去一定會向旅行社反映並不會再來香港。實在太令人氣憤了!另外當我問他們為甚麼不准我入香港,以前我多次來香港都沒事,一向都是很安份守紀,沒有做任何有損香港的事情,而且我也有親人在港為甚麼不讓我進,是不是因為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還是江XX要來港的原因而拒絕我入港。他們沒有正面回答,只是說是執行任務,是上頭的指示。

在遣返期間他們的行為非常之粗暴,動不動就動用接近二十個工作人員並用麻布袋來強行把人包起來抬上飛機,我親眼見到就有十多人是這樣的情境,相當粗暴,把小孩也嚇驚,哭個不停。

最為震驚的是在他們對待二位女日本同胞的時候,用了幾十人,之前她們要求見律師,在沒見到律師之前不能遣返,本來他們已答應了,但很快改變,在沒有徵得她們同意下,強行扔了她們的錄音機,對她們的遣返是十分粗暴的,完全不像文明社會的警察。其中有一位女學員被另一穿白色衣服戴眼鏡的移民局工作人員用右腳踢她的腹部,當我指問他們的女負責人你們為甚麼打人時,她說我們是不會打人的,還叫我不要講,但當我再三用手指著那人時他們就示意那男職員離開了,直到我離開還沒見那人出現。因為強行遣返而錯過了航班,那被打的日本女同胞又被帶回來了,後來她向我們訴說她被點了後腦的穴位現感覺有些不適,我還看見她手有瘀傷、行李袋也破了、頭髮很亂。她還告訴我說:心裏很難受,香港官員為甚麼那麼不講理,回歸的時候不是說“一國二制”、“五十年不變”嗎?為甚麼五年就成這個樣子哪?這到底為甚麼?而且她以前亦多次出入香港,難道這次是因為江XX去香港就要這樣來對付自己的同胞嗎?

另有一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也是用十多人來對付她的,他們很粗暴,於是我就站起來叫他們不要這樣對待她,他們見我站起來就用二個職員來推撞我,要我坐下不准我出聲,力度非常大,現左手和兩小腳都有瘀傷,回澳洲後已去見了醫生。我在關禁期間只用了一餐早餐,最令人噁心的就是上廁所也多人跟著,簡直有損人格,他們這樣對待我,真是覺得連犯人都不如,完全沒有人身自由。

香港政府這樣做,我覺得真是對人的一種極大的侮辱。完全沒有半點人權可言。回歸僅僅五年就成了這個樣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哪裏去了?在江氏政權的淫威之下,香港變得越來越喪失原來的法治立場,香港政府做出這樣的決定,已給香港人民的前途蒙上了陰影。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18/24236.html

當日前一篇文章: 歐洲正法行──拾穗篇
當日後一篇文章: 明慧新聞簡報(200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