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7月10日】 1、反覆派人做說客,強制寫認識。 2、反覆強制大法學員看經過高壓、脅迫、做假等手段捏造出來的錄像,然後強制寫認識。 3、連續長時間日日夜夜不讓睡覺(持續時間達17天以上),逼迫抄寫顛倒黑白的假材料,做不可能完成的“勞改活”,因長時間通宵達旦不讓睡覺,精神上的高壓、身心煎熬到了極限,出現大腦、眼睛、手腳,整個身體的異常狀態,完全不能支撐了也不讓躺一下,使人驟然間白髮叢生,憔悴蒼老,臉上布滿創傷愁雲。 4、長時間叫犯人“包夾”大法學員,上廁所、洗漱一步一跟,不讓與任何人說話,目的是封住大法學員的嘴,不讓人知道真相,犯人可以任意對學員打罵侮辱、恐嚇,監獄本來就是失去自由的地方,在本已沒有自由的地方,又給你強套上更多的不自由,一切正常的行為在這裏都被稱作“違規犯法”。 5、不需要的“關心”(如精神折磨)要強加給你接受,維持人體正常生理機能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生理要求(如睡覺)卻被剝奪。 6、強迫寫“四書”(保證書、認罪書、悔過書、揭批書),反覆刪改重寫達十幾次。不寫就又重複上述手段。 上面的敘述還只是表面上的,未曾身臨其境的人很難想像和體察其殘酷程度。大陸勞教所對外以文明自詡,其實裏面幹的都是地獄的勾當。即便如此,“強制改變不了人心”,大法弟子對“真善忍”的信念與追求融於生命之中。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19/242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