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6月25日】師父在《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中,講了天上的王的例子,說“當然了,他們能夠看到真理,能夠看到最好怎麼樣,但是往往也有一些認識上有一定差異的時候,可是呢,他們不會去爭論。那是一種洪大的寬容,對生命慈悲,對一切都能夠善意理解的狀態。用人的話說都能夠理解別人。”來開導我們在正法修煉中當遇到不同意見時怎麼對待,那就是“對一切都能夠善意理解的狀態”。 同修的一篇心得體會文章中寫到:“宇宙法理講包容,高層生命包容他以下生命,更高生命又包容高級生命,這裏沒有邏輯,是心性的容量。”宇宙中的生命為甚麼會往下掉呢?主要表現形式是因為他動了在他那個層次不該動的念。高層生命不會被低層的東西所帶動,正如高於常人的生命,不會為常人的東西所帶動,更不會把常人視為敵人是一個道理。 法創造了宇宙中的一切,法給宇宙不同層次開創了不同的標準,越高越接近真理,越低離真理越遠。如果高層生命被低層生命所帶動,其實已經跟低層生命一個標準了,已經混同於低層生命,那就會往下掉。心性的高低,決定了境界的高低,不同層次有不同的標準,越高、越往上去越美好,越低、越往下越不美好。不夠標準的絕不能在那一層次上呆,動了他所在境界不該動的念就會往下掉。宇宙的法理制約著一切。 每個人修煉的層次不同,證悟到的法理不同,這就造成了認識上的不同。我們都在常人中修煉,看上去好像沒有甚麼差別,其實差別太大了,很難找出同一層次的兩個人。你悟到的別人不一定贊同,別人悟到的你也不一定贊同;你悟到了這個理,比你悟得低的肯定不贊同,比你高的也會有不同想法,因為修煉多高就是證悟多高的宇宙真理,超越他境界的東西他不會相信。再有,“高層的理在修煉中只能夠意領卻不能言表。”(《在新加坡法會上講法》)你一談出來,就變了味兒了,想讓別人全部理解的確也是功夫。修煉中的人因為還有人心在,一定程度也都在常人的迷中,他可能拿自己悟到的理去衡量你。 具體某一個問題,不同層次有不同的認識。我們都是修煉中的人,還有人心在,看不到法的一面,如果都去強調自己的所悟,執著於自我,或以自己所在層次的認識去衡量一切,甚至把符合自己認識的當成對,不符合自己認識的,就認為他有問題,從而在人的表現上,去看別人,你有這個心啊,他有那個心啊,這其實對於大家整體提高共同精進並不是清醒地帶來正面作用。有很多人的表面比較固執的學員,往往潛意識地因為層次所限,認為自己悟得最好,沒想到別人悟的也是對的,潛意識中認為自己悟得最好,修得最紮實,別人的問題好像看得很清楚,此時很容易產生在別人之上,能指導別人的心,容易維護自己,維護自己這一層悟到的法理。其實,每一層次悟到的理,只能在那一層次的修煉中起指導作用,如果你執著它,固守它,你可能會走給自己不斷跟上正法進程造成障礙。因為法理是不斷昇華的,正法進程也在不斷推進。一時固守自己的認識是修煉過程中的暫時表現,但長期固守就說明肯定有問題了。因為我們還要提高,悟到的法理不管自己認為再高,只是在現有層次上的認識,再往高修,就要有更高的法理作指導。我們每個人都是修煉人,確實都應該把自己放在其中悟一悟,因為我們還有人心在。 從個人提高來講,假如你的層次高,你怎麼能被低層次的東西帶動呢?你怎麼不能善意理解呢?怎麼能為你認為的低層次的表現而心裏不平衡呢?假如你的層次沒有別人的層次高,別人悟到的法理,你不一定認為正確,因為境界侷限了你,拿自己低層次的認識去衡量別人高層次上的認識,那哪能衡量得了?還認為自己悟得好去找別人的問題。 生命的意義不在於其層次的高低,大法弟子的先天來源都不同,層次不同,認識肯定不同。這好像很簡單,好像不應該是問題,但因為我們還在迷中,看不到真正法的一面,所以法理上一定要明白,正確對待不同的認識。固守自己的某一認識,就是抓住某一層次的理不放,就是對某一層次的理的執著,就是對那一境界的留戀,而魔會抓住你的執著,阻礙你突破,不讓你提高,同時魔還會利用這一執著和沒去掉的人心,讓我們內耗,爭論不休,僵持不下,間隔我們,瓦解我們的整體力量。這種形式的干擾前一段時間我們大家都多多少少遇到過。我理解,大法弟子整體的內部,大家能否按照“修正修善”的要求彼此善意地理解,能否用洪大的慈悲去包容不同層次的不同認識,這應該是我們修煉和正法進程中不能落下的內容,我們真得重視起來。 一點個人體會,請同修慈悲指正。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7/3/2372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