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6月22日】 2002年4月5日 (收信人姓名地址略) 親愛的某先生: 感謝您就中國(江澤民)鎮壓法輪功學員的最近情況同我聯繫。我理解這件事對你對我都很重要。 我認為中國(江澤民)政府把法輪功學員置於這樣的境地是不可接受的。這無疑是直接違反了《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 正是基於這個原因,我聯合發起了國會第188號決議。這個決議要求美國政府敦促中國政府釋放所有被囚禁的法輪功學員,結束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酷刑折磨和其它殘忍、非人道和侮辱性的虐待。希望我們和其它政府施加的壓力能結束這令人無法容忍的虐待。 再次感謝您同我聯繫,我希望將來能再收到您的來信。 誠摯地 (簽名) 國會議員:尼克-萊森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24/2341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