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6月22日】今年3月14日,16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包括4名瑞士人,在中聯辦外和平請願,抗議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的屠殺令,被警方指控妨礙公共交通而訴至法庭。6月17日,16名法輪功學員被香港特區政府起訴的案件在西區裁判法院開審。 據美聯社記者2002年6月20日香港報導,中聯辦的一位警衛星期四作證稱,由於他“擔心”法輪功成員會試圖闖進門去,而打電話向警方報告在門外舉行的該次法輪功抗議活動。 美聯社的報導說,辯方(法輪功學員)否認阻礙公共交通,但是該名高級警衛作證說他當時擔心他們將要製造麻煩。 報導說,“我擔心他們將要衝進來,”王揚(音譯)說道。他負責中聯辦的外部安全。 報導說,這一針對法輪功追隨者的訴訟已經在人權活動人士中造成憂慮,擔心香港正在鉗制這一打坐功派,該功派在中國大陸已被列為“XX”而被禁止並受到殘酷鎮壓。 報導說,法輪功在香港這塊享受西方式公民自由的地方仍能自由練習,該團體通常在這裏抗議中國主席江XX的政府對他們的鎮壓。 報導說,對於有言論稱香港官員正在試圖壓制法輪功的聲音,香港官員做出了辯解,稱他們只是在試圖維護秩序,警察在3月份逮捕這些法輪功追隨者只是在幾次命令他們將抗議移動幾步之後進行的,並沒有讓他們停止抗議。 報導還說,王在作證中說,法輪功的抗議已經妨礙了幾十人,這些人要經過車道或後門才能進入這一政府機構。 而辯護律師約翰.漢尼斯說,大多數工人不管怎樣都要通過車道進入大樓。他提到警察驅散抗議者後設置的路障對路人造成的障礙比法輪功學員在時要大。 漢尼斯又說,警方根據王的描述製作現場圖時,王對警察誇大了法輪功學員的抗議規模。 漢尼斯指出:“你誇大抗議的規模是因為你知道小群人不會造成任何障礙。” 據悉,所有16名被告均面臨阻礙公共街道的兩項指控,其中3名受到襲擊警員的指控,9名法輪功學員面臨審判中最嚴重的指控——阻礙警方公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