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6月18日】法新社6月17日香港電,法輪功團體一名發言人說,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包括四名瑞士籍人士在內,都在法庭上否認妨礙公務的罪名,這是香港首次審判法輪功學員。 這名發言人說:「他們全部否認被指控的罪名,包括妨礙公共安寧以及妨礙警察執行公務。」 法輪功團體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國(江澤民)當局指為「XX」而予查禁,但是在香港仍屬合法。 然而有人擔心,香港當局正遭到北京日益增加的壓力,要求它採取相同立場。香港已經在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 發言人說,法院開庭時,大約三十位法輪功學員到場聲援。 繼四名瑞士籍學員在香港的北京連絡處外進行絕食示威,抗議法輪功團體在中國大陸遭到迫害之後,共有十二名女性和四名男性於三月十四日遭到香港警察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