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5月29日】2001年7月份,我被送到了沿海某市的一個“法制學習班”被迫接受強制洗腦,歷經半年多方重獲自由。 我下面想講述一下我所經歷的“法制學習班”的一些情況。 儘管中國江澤民政府一再在國際上聲稱,對法輪功人員沒有因為單純煉功而判刑或勞教的。這是不符合事實的。對以和平方式公開表達意見的法輪功學員,江澤民政府以“觸犯法律”為由將他們判重刑或勞教,有不少人僅僅因為寫了一封信或在聯名信上簽了一個字或說了幾句話就遭受數年的牢獄之災。而對於那些沒有所謂“公開對抗行為”而只是不願接受洗腦和放棄信仰的學員,江澤民政府除以各種手段剝奪你的工作等基本生存條件外,還要對你進行強制洗腦,這就是所謂的“法制學習班”。 我從一個法律工作者的角度對“法制學習班”的特點進行如下總結: 一、“法制學習班”針對的是“思想”而非“行為”,是法律制裁之外的一種違法行政手段。只要是不願意放棄自己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被非法送進“法制學習班”。 二、“法制學習班”對學員實施無限期的非法拘禁,嚴厲限制人身自由。 據“法制學習班”的負責人聲稱,按照“610辦”有關文件,“法制學習班”每期二至三個月,第一期達不到要求的還要繼續進行第二三期的“學習”,直至表態放棄信仰為止。就本人所參加過的“法制學習班”來說,“法制學習班”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在有些方面比勞教營和監獄有過之而無不及,每個學員都配有兩名所謂的“幫教”日夜監視和陪伴,甚至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洗澡都要有人陪伴。“幫教”的主要責任之一是阻止法輪功學員有任何煉功行為。學員的坐姿都要受到限制,普通的盤膝而坐的姿勢都是不允許的,因為有煉功嫌疑。法輪功學員的情緒變化甚至是一個不滿的眼神都有可能被視為態度不好。“幫教”對學員的日常表現每天要向更上一層的“指導小組”彙報。除了“幫教”和“指導小組”之外,還另配保安人員對“幫教”和學員進行監督控制,直接對“指導小組”中的公安人員負責。整個“法制學習班”就像一個等級森嚴的特務機構,而作為工作對像的法輪功學員則處在最底層,除了被迫遵守“法制學習班”各種嚴苛的紀律(如不能煉功、學員之間不准交流等)被剝奪最基本的權利和自由之外,還要承擔非常大的精神壓力。 三、以洗腦的方式對學員進行思想上的折磨和意志上的摧殘 “法制學習班”雖然沒有安排體力上的勞動,但對一些不願放棄信仰的學員殘酷地進行摧殘和折磨,包括沒完沒了地與你談話、不斷要求法輪功學員寫認識彙報思想、反覆觀看中央電視台污衊法輪功的錄像、進行批鬥式的所謂幫教談心,強迫學員聽、讀、抄寫已洗腦人員的所謂揭批材料等等。當然這一切都因為無限期非法拘禁而使人份外難以忍受,因為這種折磨是無休止的,日復一日沒有盡頭。人的思想是很難改變的,但是人的意志卻總有薄弱的時候。絕大多數妥協了的人都是因為忍受不了這種折磨,意志被摧殘而違心地表示放棄修煉的。 四、對絕食抗爭的法輪功學員除斷續強制其接受洗腦外還以灌食、輸液等方式進行摧殘。 一般來說,除非學員有生命危險否則是不會被送出班的。另外,我所被迫參加強制洗腦期間,有一位學員絕食絕水抗議7天,出現咳血現象,醫務人員認為有生命危險方得以出班。這位學員此前就有曾以絕食抗議9日闖出了看守所的經歷,由此看來只要心誠志堅,絕食是徹底而且有效的抵制之法。 五、從精神和人格上污辱學員 你一旦表現出妥協的意願就要按照“法制學習班”設定好的程序進行所謂的“轉化”了。首先要在“幫教”和“指導”的“幫教、指導”下寫“四書”:認錯書、悔過書、保證書和決裂書。其次要寫揭批材料;明明是江澤民集團鎮壓造成的家庭矛盾或生活困難卻要說成是煉功造成的。最後要將這些寫好的揭批材料在所謂的“揭批大會”上當眾公開宣讀。經過兩次這樣的“揭批”你就有可能完成一個“轉化”過程而成為“轉化成果”而“光榮”地被歡送出班。這種意志被強姦、人格被污辱的痛苦將深埋在許多人的心底。 這些人在走入修煉之時都是自覺自願,相信法輪功中所講述的修煉的道理才進入修煉的,在修煉的過程中也是確確實實感受到了“真善忍”的好處才能夠堅定地修煉下來。如今江澤民政府採取威逼利誘、欺騙等手段要這許許多多修煉者公開誣蔑自己的信仰,這是對法輪功的污衊,也是對煉功群眾的污辱。 六、在經濟上剝奪學員 在經過長期監禁之後,被長期斷絕了經濟來源的法輪功學員在出班前還要被迫承擔“伙食費”幾百圓到數千圓不等,使學員以後的生活雪上加霜。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20/23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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