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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命的“寬容”與對邪惡的“縱容”
【明慧網2002年5月29日】看到有幾篇文章討論了同修之間的相互態度問題,有的講,相互之間嚴格一點好;有的講,寬容一些好;還有的講,看到別人如何首先要先反省一下自己,然後再說別人等。

然而這裏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把一個人和一個人的一時所為混為一談,我認為這是不妥的。一時的所為代表不了一個人的全部,如果從生命的角度來看,更應該嚴格區分對待一個生命的態度和對待一個人的一時行為,二者應該是截然不同的。

對於生命,大法弟子所持的態度應該是永遠的“寬容”和“慈悲”;而對待一個生命的一時錯念、錯誤行為、執著心和一切不正的思想,如果寬容,那就是“縱容”錯誤。

大法弟子之間“寬容”的態度是生命之間的相互“寬容”,是慈悲,在“大圓滿法”最後的附錄“法輪大法輔導員標準”的第三條說:“在煉功點上要嚴於律己,寬以待人;守住心性,互助友愛。”

然而當同修之間有了矛盾,或者是看到同修有了不該有的執著、不該有的思想、不好的心、不好的行為,那為甚麼不指出來呢?指出來,是指出了不好的執著,暴露了執著的方面,而不是暴露了同修。看到了都不是偶然的,如果不指出來,或者錯誤地把對同修執著心的“縱容”認做是對同修的“寬容”,甚至是由於情怕傷了“和氣”,或者是由於私怕傷了“自己”,反而容易被邪惡干擾,鑽我們“放任”的空子。

當然,指出問題時的心態和出發點要正,點出同修的問題完全是為了對方好、為了正法好,而不是為了表明自己高、自己正確。在波士頓法會上師父說,要用“洪大的慈悲善的理解”。

指出同修的執著時一定是應該抱著真正的善意,而不是“指責” 、“訓斥”,甚至像發洩怒火一樣的做法;或者是“埋怨”,“忿忿不平”,甚至是像常人做法的背地“說壞話”。否則這一時刻就有被邪惡干擾利用的成分,不能放鬆自己沒修去的魔性,而且也確實是應該在“說別人時,先看看自己”(遇到矛盾先向內找)。

當然,能恰到好處地指出同修的不足是最好的。記得有一篇文章,忘了是甚麼標題,談到指出同修不足的說法問題。比如同修在某方面有私心,並不代表同修的全部,應該採用對方比較容易接受的表達方式,而不是情緒化地對同修“全盤否定”。矛盾中,大法弟子修好的一面你往往看不到,看到的只是對方因為一時被觀念和執著帶動而做的不好的地方。善待他人之心會從形式和內容的方方面面自然體現出來,被人們看得清清楚楚;反之亦然。

如今對待常人的態度也是一樣,面對一個常人,在給他講真相時,如果只看他對大法不好的思想,甚至對大法所犯下的種種罪惡,那實在是無法再繼續講下去。實際我們在講真相時真正面對的是一個生命,而不是一個世間的常人。大法弟子面對的是廣大眾生,救度的是生命,是大法對眾生的慈悲救度,而不僅僅是世間一個普普通通的人。正像師尊所言:“不管它是哪裏來的,不管他是甚麼緣份,多高的層次,作為一個生命來講不可惜嗎?”(《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當然,通過學法我們也都知道了今天的“人”實質幾乎都是“王”,而且是代表著龐大生命群的王。所以,我們講清真相救度的是生命,慈悲的是生命。

對待一個生命,應該寬容,應該慈悲;而對待一切不正的思想,行為,破壞法的邪惡,是抵制,鏟除,而不是姑息縱容;但對於那些完全不可救藥的,執意破壞大法的邪惡生命,更是毫不客氣地發正念徹底鏟除。

個人見解,不當請指正。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6/2/22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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