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5月20日】法新社5月18日轉載中國國家新聞社報導,4名法輪功成員因在國家有線電視台播放宣傳法輪功的錄像而被中國法院定罪。 報導引用官方新聞社在前一天晚上的新聞報導說,這幾人於今年1月1日播出了他們的節目。 官方新聞說這4個人昨天被重慶市中級法院判處犯有“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其中靳衛被判16年徒刑,李向東被判15年。其他2人至少被判7年。 報導引用官方新聞說在他們自今年1月被捕後,另一牽涉到此事件的人已在警察拘留期間死去。新聞未說明具體死亡情況。 法新社指官方新聞沒說該次廣播持續了多長時間或有多少人觀看了。 報導說重慶是中國最大的自治市,擁有大約3千萬人口。自從中國在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以來,中國的司法部門根據該國刑法中針對“邪教”而定的言詞含糊不清的法規,把該團體的幾百名“骨幹分子”送入監獄。 人權組織說,另有數萬人未經審判就被送交了中國勞教所,處以行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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