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5月17日】我是一名大法弟子,今年60歲,得法已經幾年了,是這莊嚴神聖的大法和大慈大悲的師父給了我新生。在大法遭到迫害時、在師父遭到誹謗時、在功友們被迫害致死時,我心裏很難過。心裏也知道總有一天天像會正過來的,但曾一度錯誤的理解自己在家裏煉就行了,所以,只靜觀事態的發展變化,不知如何是好。 後來在功友的幫助下,直到2000年10月份,我們一行五人才走上了上京之路。到了天安門,我和一個功友在天安門廣場上默默地念:“法輪大法好!李老師好!我一定要堅持修煉下去。”雖然三尺頭上有神靈,可是我覺得只是默念起不到洪法的作用,後來,我大聲地喊出來了:“法輪大法好!李老師好!”站在我身邊的遊客覺得很奇怪,看住我。另外兩個功友也勇敢地喊出了心裏話,由於當時心裏還是很緊張,我們走散了,可是我們還是一起安全回來了。 第二次是2001年的年初三,我和另外一位功友又準備上京護法,臨走時我對著李老師的像講,我要去北京護法。師父慈祥地看著我微笑。當天下著暴雨,我提前來到車站,進京的路上,我們一帆風順,就是在北京火車站,我們也巧妙地避開了同伴的妹妹和妹夫的阻攔(她們家住在北京),順利地坐上汽車來到天安門廣場。天安門廣場已經不再是旅遊觀光的地方,早已是充滿恐怖、布滿殺機的地方,到處是警察和警車,還用鐵欄杆圍著人民廣場,只有四個地方留有出入口,每個出入口都有兩名警察守著,有時還要檢查遊人的身份證。當時我們頭腦一片空白,沒有怕,面帶著笑容,從容地走過了關卡。進去後,同伴問:“在甚麼地方啦?”我說“甚麼地方都可以”。心想只要把橫幅打出去了就是成功。我們沒有恐懼,不慌不忙地把拉鏈拉開,從內衣口袋裏拉出了橫幅,她的橫幅是“法輪大法好!”我的上面寫著“還法輪大法清白!”我們高聲喊著口號,當時我覺得自己是多麼的高大。不多久,警察發現了我們,用力地搶我們的橫幅,緊緊地抓住我們的手,我說,不用你們抓,我自己會走。一上警車,一個惡警就用穿著皮鞋的腳狠狠地踢我,當時我只覺得一點點痛,是師父幫我擋掉了許多。另一個先被抓上來的女功友說,惡警剛才也打了她兩個耳光。與我一起來的同伴的眼鏡也被他們一把搶下來,將鏡片丟掉。在警車上,有惡警破口大罵大法、罵老師。他們喪失了最起碼做人的標準,讓我們掃警車上的垃圾,卻將雜物塞進了大法弟子的袋子裏。在這“文明”的社會裏竟有這樣“文明”的警察,而且還是自稱為“大學生”的警察。 我們一行十幾、二十個人就這樣被押到北京懷柔監獄。過的第一關就是所謂的檢查身體,醫生說我血壓高了,而且貧血(也不明白這是甚麼醫生),非要逼我吃藥不可,我說我沒病,吃甚麼藥。他們說不吃藥就打針,我說針也不打。他們找來三個壯漢,抓住我這個老太婆,按住就往屁股上扎針。當我出了醫務室,就說,人沒病,非得強迫人打針,真是沒有道理。一群惡棍又圍上來,有個女的,狠狠地揮著拳頭,照我的右眼下狠狠地打了四五下,打得我眼睛直冒金花。我大聲喊道:“你們打吧!你們打吧!”醫生聽到後趕出來,她們才停手。說來也奇怪,她們出手那麼重,可我眼睛不腫不痛。搜身時,她們將我的衣服、褲子、鞋扔在地上,全都毀壞了,檢查衣服找到了400元,她們給沒收了,但沒有給任何收據,想是私吞了。可是我手抄的《轉法輪》第五章,她們卻沒有發現。接著,懲罰我們站在雪堆上。在這漆黑的夜晚,北風呼呼低吹著,剛開始身體真是冷得直哆嗦,可是心裏想著李老師,想著法輪大法,漸漸地全身暖和起來。 那些獄中的惡警對我們是想打就打,想罵就罵。他們嘴巴也不停著,“大過年的不在家好好過年,跑出來搗甚麼亂,連我們也跟著受罪。”他們不知道真正使他們受罪的是誰,是江氏邪惡集團的那幾個人。我們只是為了伸張正義,救度世人而來的。 我由於受騙說出了姓名及單位,被押送回廣州少管所,所長見到我時說,“你不用在地上蹲著了,坐在凳子上吧”,並說他們那裏不關60歲以上的人。結果關了我兩天,說是放了,可是又被送到拘留所關了十五天。獄中沒有任何東西,連雙吃飯的筷子也沒有。我們遭到了非人的待遇,不能與家人聯繫,警察不准親友來看望。不過我們與其他犯人的關係都很好,大家互相幫助,我們及時地向她們弘揚大法,要她們改過自新,做一個好人。我和另外一個功友,一有時間就煉功、背經文,在獄中有良知的犯人都知道煉法輪功的人都是好人,所以,也不怎麼管我們,還照顧我們,棉被其他犯人是每人一條,卻給我們倆每人兩條。十五天期滿後,又被送到海珠區公安分局,在那裏被迫交了8000元,還要我寫保證。我寫了自己上京的經過,並寫了自己是怎麼樣修煉做一個好人的。單位的人看過後要求在上面加上一句“以後不上北京”,我說砍了我的手,我也不寫。在場的人被我的氣勢給嚇住了,不出聲。公安分局的局長看了我寫的,說認識不夠“深刻”。就這樣我又被軟禁在一個賓館招待所。在那裏,我們每天煉功,背論語、經文和洪吟,有時看著馬路上來往的車輛與人流,就感到人身真的失去了自由,不管你有甚麼理由,他們就是不放你,好像無期徒刑。直到最後,心裏甚麼執著都放下了,他們才放我走,但是臨走時,又被迫交了600元的伙食費及住宿費。 我的經歷不算典型,但都是我一步一步走過來的,也是江氏邪惡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破壞憲法、侵犯人權的一個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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