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大法明慧網

首頁
按欄目瀏覽
按日瀏覽
澳大利亞墨爾本市法輪功學員控上海商會等社團違反宗教種族包容案
【明慧網2002年5月16日】本月5日,上海商會等墨爾本華人社團在澳華博物館前廣場舉行了一場誹謗法輪功的圖片展,《華夏商報》在10日的廣告欄刊出了對該誹謗圖片展的報導。對此,墨爾本法輪功成員已於15日向“維省民事行政仲裁委員會”遞交申訴,請求委員會立即制止誹謗圖片展的繼續進行。

Michael Pearson-Smith博士說,申訴是根據《維省種族宗教包容法案》作出的,圖片展違反了該法案第二部份第一款第8、15、16條及第四部份第25,26,27條。該法案第8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宗教信仰和他人的活動而進行將導致對他人的仇恨、嚴重侮辱、反感和嘲笑的行為”。

Michael Pearson-Smith博士說,同樣的展覽4月12日在中國領館就已經舉行過了,是中國江澤民政府誣蔑法輪功宣傳的一部份,圖片展所使用的資料均是捏造陷害,不符合事實。在澳洲的土地上舉行這樣的展覽是違反澳洲法律的。

曾練過35年太極拳並曾教授太極的Grace說,我煉法輪功一個月後就收到了神奇的效果,因此我介紹了許多以前跟我學太極的學生學法輪功。如果法輪功真的像圖片展說的那樣“殘害生命”,我第一個就不煉,怎麼可能自斷財路將自己的學生都介紹去煉法輪功呢?我來澳洲許多年,沒想到在這裏還有大陸“文革”中那種“挑動群眾鬥群眾”的做法。舉行圖片展的人沒有一個人煉過法輪功,卻不負責任受人利用做這種事情,我感到很難過。

來自中國大陸曾因煉法輪功被非法勞教一年的Jennifer說,我最清楚甚麼叫中國江澤民政府的“耐心幫助”,勞教所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寫所謂的“保證”,甚麼手段都使上了。我本人曾被電警棍電得失去知覺、被強迫連續十幾個小時一動不動蹲在太陽底下暴曬、被妓女毆打、長時間不許睡覺、做苦役,等等,所經歷的非人折磨不堪回首。從去年1月到今年1月的13個月內,共有5萬多人冒著再次被抓的危險公開發表聲明表示在勞教所寫的“保證”作廢。為甚麼非得要把人抓到勞教所去“教育挽救”呢?法輪功從沒強迫過任何人。政府敢不敢將勞教所的大門敞開、將報紙電台放開,讓法輪功學員也有個地方說話?那時候看看是勞教所裏的人往外跑,還是勞教所外的人往裏跑,不就甚麼都明白了嗎?

Michael Pearson-Smith博士還表示,他們正在作進一步的法律諮詢,不排除向法庭起訴的可能性。

當日前一篇文章: 舊金山檢查者報報導一位外籍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抓
當日後一篇文章: 似水墨山水畫持續18分鐘 重慶驚現“海市蜃樓”(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