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4月9日】我是成都市某小區住戶,因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受到轄區派出所的迫害,請所有的人來評斷吧: 2002年4月2日中午,派出所4名警察(既非戶警也未穿警服),冒充是我的朋友,騙我的岳父(文革中因清廉、正直被迫害成精神分裂症)開門,在沒有出示任何警官證和搜查證的情況下,強行將來我家玩的兩位客人帶走並扣留,至今不知關在何處,也沒通知家人。還將我家書籍、照片等私人物品強行拿走,也未開具任何收據清單,在整個過程中,我們要求出示合法證件和手續,直到目前都沒有任何答覆。他們的行為與入室綁架有甚麼區別? 我們堅持修煉法輪功,只不過是堅信“真、善、忍”,想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想做一個高尚境界的好人,何罪之有?難道法輪功學員就不能有自己的親朋好友來探訪嗎?這是人最最基本的權利呀! 在我愛人懷著小孩8個月的時候,因不願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寒冬臘月被關在派出所,強化洗腦,並且中午不准回家吃飯!孩子剛滿1歲,就被非法送去勞教,至今不能回來。誰個不是父母所生?誰個不知懷胎十月的艱辛?然而這樣迫害善良百姓的事,這些靠人民血汗錢養活的人卻幹得出來! 我的岳母過去體弱多病,因修煉大法,身體康復了,所以也不願意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其單位準備再次扣發退休金。眾所周知,退休金是公民年輕時為社會做了貢獻而到年老體弱時應得的勞動報酬,而不是單位的施捨與恩賜,請問他們有甚麼權力扣發老百姓的血汗錢? 就我而言,大學本科畢業生,在校是學生幹部、成績優良,被評為“先進個人”、“優秀學生幹部”;參加工作後,因表現好,被評為“優秀黨員”,先後在報上發表了十餘篇科普文章。因為不願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被開除公職和黨籍,依法向國家反映法輪功真相,卻被拘留一次,勞教兩次。出於對政府的信任,對國家負責,不願看到人民被謊言所毒害,向信訪部門反映情況難道錯了嗎?信訪辦是用來幹甚麼的?不講理法的警察還想拘捕我,我被迫流離失所,既不能孝敬父母,又不能養育孩子。 我們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是因為“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是宇宙的真理、人生的真諦,通過修煉我們都身心受益。在當今江政府表面上大談“以法治國”“公民道德建設”,實質上縱容警察如此欺壓百姓,我們老百姓又敢奢望和相信甚麼?在這些運動中,在面對強權的錯誤時,法輪功學員敢於站出來向世人說句公道話,難道不是公民道德最真實的體現嗎?我要求釋放我的愛人,退還我的私人物品,同時保留向上級部門投訴的權利。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6/210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