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4月23日】我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在1999年7月20日大法和師父遭到無端陷害的情況下,我作為一個大法弟子,懷著一顆受了益的心,相信政府,以中國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上訪權利,決心向政府說句真心話“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並要求還我們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並告誡自己,要按真善忍的原則和平上訪。 誰知因我的北京和平上訪之行,因此竟受到了迫害。警察將我們上訪人員全部關押、拘留、罰款、抄家,拘留期滿釋放回家後,有專門人員監視我們,警告我們不准去任何地方,如發現三、五個大法弟子在一起時,當地公安人員就會來十幾個人綁架我們,當地政府官員警告我們“只許你們規規矩矩,不准你們亂說亂動”,還說“一個人都構成聚會”……等話。 我們沒有了人身自由,2000年的春節前幾天,當地公安人員到法輪功修煉者的家裏,警告大法弟子春節期間“不准上街,不准走任何地方,不准和任何人接觸,也不許別人到你家。”不僅如此,他們還無端將大法弟子抓到當地派出所威嚇。在毫無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我第二次進京上訪。 由於我的兩次進京上訪,在“株連政策”的影響下,我丈夫被領導叫去多次談話,被扣發兩次工資,丈夫的名譽、地位、飯碗受到影響。當權者的“株連政策”是:若繼續修煉法輪功者,配偶將受到株連,如扣發工資,開除工職,名譽地位保不住,其子女不能當兵,不能高考,不能安排工作等等。如當地政府及公安迫害法輪功不力者,將被扣發工資,開除工職,罷免領導人的官職,扣撥應發給當地建設的一切款項等,迫使當地公安及政府加緊迫害法輪功。 在株連政策的壓力下,擺在我面前的兩條路,我只能選擇一條,要麼放棄修煉,要麼放棄家庭幸福的生活,和體貼的丈夫離婚。 我曾是一個在死亡邊沿上痛苦掙扎的垂危病人——是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法輪大法好,教我們人心向善,師父教我們要做好人中的好人,教我們遇到矛盾向自己心裏找,不要怪別人,叫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 ……等,這麼好的大法,我只恨結識得太晚,怎麼能放棄這麼好的大法。就這樣,我們朝夕相處二十多年的夫妻在強制與迫害下忍痛離了婚。是邪惡集團活生生的拆散了我的家,造成我原本幸福的家庭破裂,又造謠說“煉法輪功的不要家”。 我五十多歲已步入老年,又被迫離了婚,生活是非常苦。儘管這樣,公安人員和當地政府仍經常把我抓去關押、打罵,當地政府當著家屬的面說是叫我們去學習一下,卻非法拘留我兩次(第一次九天,第二次四天),他們找來一幫打手專門對付我們,罰我們掃街道、下水泥、清除垃圾等,休息時罰我們用立正的姿勢站立幾個小時,不准背師父的經文,不准動腳,不准說話,否則就會遭來一頓毒打,他們所用的刑具是:警棍、電棒、用兩根粗電線折起來打,打耳光、用腳踢,夏天罰我們用立正的姿勢站在太陽底下,從日出站到日落。 寒冬臘月,他們將我們白天黑夜地用手銬銬在二樓上的走道上共一個星期(第二次關押我時銬了三天三夜),晚上北風刺骨非常冷,我們被銬著,受這種站不直或坐在地上就不能站的非法虐行。 我被公安綁架過五次,非法關押六個多月,遭受過公安人員的毒打,幾個警察圍著打,打耳光、用腳踢,抓著我的頭髮往磚牆上撞,住水泥地下撞,頭髮被扯脫很多。我們經常被戴手銬腳鐐。 在北京的冬天,我們十幾個人被男男女女關在一間屋裏一個星期,大冷的天,警察強迫我們的交住宿費,卻不給我們被蓋,收了我們的伙食費,吃的卻是他們吃剩的飯菜。 2001年,公安機關將我抓去關押,後來又非法判我勞教,因我體檢不合格才未勞教。當時在押我們去勞教之前,幾個法輪功學員的親友帶來人民幣共一千二百多元,作為在勞教所的零用,在押送之前,這筆錢就交在押送的公安人員手裏,可是,當他們將我們送到目的地後就迫不及待地向我們說,我們所帶的錢已經全部用完,而且倒欠他們幾百,叫我們回家後賣東西付給他們。我們一千多元錢交在他們手裏,一天一夜沒吃飯,又沒喝水,就全部沒有了。 我和丈夫離婚後生活很苦,沒有錢,不能安定的生活,唯有幾分地種莊稼,公安機關經常抓我們,非法關押我們,造成莊稼種不了,而且經常罰我們的款,把家裏搞得很窮,他們卻造謠說:“煉法輪功的人懶,把家都煉窮了。” 我們沒有一點基本權利,這兩年多我的生活一直處於被迫害的煎熬中,我被逼掃街遊街,名譽受到傷害;我被逼得與丈夫忍痛分離,忍受離別之苦;我遭受毒打,被無休止地銬在二樓走道上。只因為我們不願放棄自己的信仰,只因為我們說了兩句真話,只因為我們相信真理,難道就因為這些我們應該受到迫害和無休止的折磨嗎?全國被逼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流離失所的人簡直太多、太多了,全國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太多、太多了…… 迫害應該停止,迫害應該被制止,善良的人們請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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