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4月15日】我是四川攀枝花米易縣的一個農村婦女,今年57歲,1994年有幸得法,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使我明白了返本歸真做好人的道理,還懂得了許多以前不知道的東西,我認定法輪大法好,決心一修到底。 修煉後我的身心得到淨化,滿身是病的身體煉好了,思想各方面都起了很大變化。家人見我身心受益,老伴、女兒、女婿都來參加修煉,一家人和和氣氣、處處以法為師,煉功後身體受益極大,每年醫藥費都不用花了,家庭經濟得到改善。 1999年7月,江澤民的一句話,命令電視上天天播放誣蔑大法、誣蔑老師的錄像,一時間鋪天蓋地的邪惡籠罩了中國大地。我和我的兩個妹妹於1999年11月27日一起進京上訪,找到北京信訪辦說心裏話,寫了法輪大法好,師父如何教我們做好人……後來我們被攀枝花市駐京辦事處的警察用車拉到一個樓上,我們身上的錢財全部被它們搜刮去了,第二天我們被它們非法押上火車,一到米易車站,又有十幾個公安的車等著,我們被它們二合一銬在一起,步行走過米易縣城長街,走了很久才到公安局政保科,它們罰我們在會議室站了八個小時,罵我們去北京上訪是滋事,當天晚上把我們關進戒毒所凍了一晚上。後來強迫照了大頭相,說拿去上網,我們不懂甚麼意思。它們把我們關了六天才釋放回家,並非法警告我們以後不准上訪。剛到家,鄉政府的人就到我家搜查,把我們的書和磁帶全部搶走了。 春節臨近時,縣公安局的警察和鄉政府到我家非法要求我們姐妹春節不准進京上訪,不准集會,不准去別家,也不准別人來我家,親戚也不准來我家,上了兩個人在一起都算“集會”,不准走親訪友。並且三天兩頭到我家干擾。於是我們臘月二十八日又動身上北京上訪,我們想到天安門煉功,但是還沒有走到天安門對面廣場上,就被警察強行綁架了,我對警察說我要去天安門找江XX,我說法輪功好,他要糾正錯誤,別這麼做。警察們嘲笑我,推我走,他們記錄了我要說的話,後來我們又被攀枝花市駐京辦事處的警察接走,在辦事處它們把我們身上的錢全拿走了,強迫我們把衣服鞋子脫了,吃剩菜剩飯。每天被非法審問,錄口供。一個星期後把我們非法押上火車,一下火車我們又被帶上手銬關進戒毒所一個月後罰款200元後釋放。 縣公安局的警察經常伙同鄉政府的人來干擾我們,並派特務監視我們的行動。有一次我到一個親戚家找點菜秧,第二天政保科的人就找這家親戚二次,反覆追問我去幹甚麼了,聽說每個生產隊都配備了一個手機,專用來監視大法弟子的行動,發現有大法弟子來就打電話給政保科或鄉政府。鄉政府為了阻止大法弟子上訪,在它們所說的高潮高峰期如四.二五等,它們以各種藉口把米易所有堅定的大法弟子抓去鄉政府“看管”起來。 在2000年4月25日晚有幾個同修到一個山村作心得交流,鄉政府的人馬上就知道,不久公安局政保科也趕到,把這些大法弟子都抓到公安局,其中就有我女婿。看到它們對大法的迫害,幾天後我老伴和女兒也進京上訪,他們在駐京辦事處受到非人待遇,被強行逼迫交出身上所有的錢,逼他們吃3元錢一個的饅頭……10天後被送回本縣公安局,非法關押一個月罰200元錢後釋放。 6月的一天鄉政府的幹部領著政保科的來我家把我女婿抓到鄉政府,一同抓去的還有生產隊的一個女同修,它們問我女婿還煉不煉功,我女婿說要煉,三個警察一齊毒打他,還用電棍電他……一同抓去的女同修還被警察們用電棍電她的大腿、小腿、臉、膀子、手等處,並威脅說不準上訪。 同年六月我和三妹,還有同鄉六個大法弟子被鄉政府抓去,說辦甚麼學習班,還強行拿了我家近40斤大米,說吃一個星期,搶走我的書。在鄉政府,它們罰我們站,罵我們上訪滋事,還強詞奪理地說:“因為你們去上訪,到北京天安門滋事,嚴重影響首都的治安狀況、交通次序,因此我們鄉幹部已停發了幾個月工資獎金了,並且防洪款、修路修橋補助及各項代款全部被扣下不給了,全鄉群眾都恨死你們了,知道嗎?”我們說沒我們的責任,這不是我們造成的。它們邪惡地說“這回非把你們整垮不可,就是精神上搞垮,看你們還上訪?經濟搞垮,看你們還有錢坐火車上北京?肉體上搞垮,看你們怎樣上訪!”還要強迫我們寫保證書。我們一聽決定絕食。儘管這樣,它們還是請了十幾個打手押著我們白天幹活,晚上收工了,就罰我們立正站著,誰站不好就挨罵挨腳頭打,誰嘴動一動就說在背書就被打嘴巴,鄉幹部和打手們坐在椅子上,不停的吼叫罵人,夜深了還不放我們休息,我們就煉起功來,鄉幹部和打手們一擁而上,用拳頭、警棒、腳頭、耳光打我們,把我們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白天還要我們上垃圾車,掃大街,下水泥,到養老院扯草,撈陰溝,沖廁所等,一有空就押著我們跑步。中午幹部們吃飯睡覺,打手們輪流看著我們罰曬太陽,(冬天它們讓我們受凍,夏天讓我們曬太陽),因一直絕食抗議一週後,見我們都瘦了,它們怕在外面幹活有人倒下死去擔法律責任,就罰我們在鄉政府後院從日出站到日落,它們說寫了保證書,馬上可以回家,有個同修因餓得沒站好,一個幹部過來一腳頭就把他踹倒在地上昏死過去,它們怕人看見,馬上抬到我們睡覺的屋子裏去了,有個同修不寫保證書,暴徒就用粗的膠皮電線抽打,慘叫聲不斷,還用腳頭打、打耳光,這個同修忍受不了,被迫寫了保證書,還罰他一千元錢。 它們說我老伴和女兒進京上訪回來的路費、生活費上邊叫鄉政府出的,強迫我交一千元錢/每人,我說用不了一千元,它們說包括送他們回來的工作人員的工資食宿費在內……。說不交錢就搬家裏的東西,或豬牛羊都要,再不然就要拆房子等,我的子女被迫交了2000元錢,才放我們回家了。 另外有兩夫婦因上訪回來,這次也被抓到鄉政府,因無錢交,又不寫保證,幹部們開車到他家把電視機、書、煉功帶搶走,還搶走兩條大肥豬(準備給兒子辦婚事用的),後來其子女去求情,寫了2000元的欠條才把豬牽回家。 我們絕食到第九天它們怕我們出人命擔責任,才把我們放回了家。 不到一個月,它們為了阻止大法弟子7月22日進京上訪,提前把我們一共14個人抓去看管起來,過了幾天後才放了我們。 同年11月,為了阻止大法弟子向世人講清真相,公安局大批抓捕大法弟子,全縣個個鄉鎮無一倖免。 2001年正月十六那天,我們鄉開始抓人,除我女婿走脫外,我和老伴、女兒、兩個妹妹都被抓到縣公安局政保科,它們把我們銬在樓梯欄杆上,站不直,也坐不下,不讓吃飯喝水,不讓睡覺,不准交談,我老伴被腳銬銬上一天一夜不准大小便,強迫我們承認撒了傳單,張貼了真相。天下著雨,風呼呼地吹,警察們在屋裏穿著軍大衣,關著門在屋裏喝酒,烤著保暖器,把我們銬在走廊上挨餓受凍,我們犯了啥罪啊! 我對警察說我家只有八歲孫子在家,無人餵豬,要求放一個人回去,但是他們不放人,不同意。 第五天,我承認張貼了傳單,它們把我轉到看守所,後來聽說其它人銬了一個星期,每人罰款200元,才釋放回家。 進看守那天,我遭到非法搜身、查行李。在看守所,我們不配合看守的指令,它們就天天罰我們頂牆,聽先進去的同修說,不背監規,它們就用筋竹棍抽打我們,打得我們遍身是傷,直到把竹棍打爛為止,我們堅持不背監規,就天天罰頂牆,一人一間關單間,一天下著雨很冷,看守用臉盆端水潑我們,還罵下流話。 冬天其它屋的刑事犯經常放出來曬太陽,而我們大法弟子就休想,一煉功就給帶手銬。 家裏帶來的生活用品,如衛生紙、洗衣粉不給用,放到庫房裏,說要另外拿錢在裏頭買,但他們的東西很貴,比如一把普通的牙刷要3元錢一把,外面兩元錢一包的衛生紙而裏面要6元一包,5元錢一份的肉最多有二、三片肉和一點小菜…… 它們把我關了8個月,釋放那天,叫我在幾張紙上簽字,我心裏想的是寫甚麼是他們寫的,老師是不承認的,我們也不承認的一份監外執行手續而已,由於還有點執著心簽了字了,回家後很後悔,後來寫了一份聲明給政保科,寫了一份到看守所,聲明所簽的字無效,我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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