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3月7日】 國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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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7日,香港法輪功學員向立法會議員提出申訴,反映向特區政府以至私人機構租借場地遇到困難,通過這次接見尋求解決方法。 法輪功學員許國鴻先生指出,自去年6月份起,36次循正常途徑向政府康文署提出舉辦心得交流會租借場地的申請,都被拒絕,理由是申請日期已全部租用。 許國鴻:法輪功是香港的一個合法團體,我們是依法依制度申請的。 我們估計這很可能是一個政治因素,但是我們這次申訴的目的是不考慮這些因素,因為在香港這個法治的地區,所有這些租用的場地都是有一個規定,我們只是希望知道他們(康文署)有沒有按照這些規定去分配這些場地。 我們覺得不應該針對某些團體而有他自己的一些看法,從而選擇性地把場地租給一些團體。 接見的議員對申訴作出中肯積極的回應,並承諾徹查事件。 梁耀宗議員:香港政府不可以戴一個有色眼鏡去看法輪功。不可以將上面(中央政府)的看法強加給香港政府,我很擔心這樣持續下去,基本法所制定的一國兩制就變得毫無意義。 司徒華議員:我們一定會調查清楚這件事情,他們要一視同仁,人人平等,如果不是這樣,今年可以對待這個團體,明年可以對待其他團體。將某些人的看法帶到一些很平常細小的事上,是非常不好的。 在2000年,法輪功團體曾經成功租借大會堂舉辦活動,但是這次鑑於康文署對法輪功團體租借場地有異常迴避態度,法輪功學員曾經請求申訴專員公署對他們的問題作出調查,但該署未能在合理時間作出實質性進展。 通過這次接見,法輪功學員希望議員基於社會公正原則和維護香港人權法治的立場,關注了解事件並促成合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