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3月6日】 省、州、市領導: 我們是堅定的法輪大法修煉者。兩年來,我們為了向廣大人民講清真相、證實大法,先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勞教所、監獄。在此期間,世界各地善良的人們為了我們能儘快擺脫邪惡的控制、早日獲得自由而給予我們很大的關心和幫助,在此深表感謝。同時深為受惡毒謊言欺騙而不能自拔者痛心。我們在不同的環境中堅定大法,其根本目的是為了向廣大人民講清真相、揭露邪惡、喚醒世人的良知和善念,達到救度眾生的目的。在此過程中大法弟子經歷了各種魔難,目睹了各種邪惡。 現僅將延邊勞教所教育科科長李文彬殘酷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的犯罪行為揭露於世,希望能引起社會各界及省、州、市領導的高度重視,深入調查了解,解決問題,徹底清除邪惡。 幹警素質問題 作為教育科長是從事教育工作的,無論在任何時候都應遵守職業道德和勞教幹警行為準則。然而延邊勞教所教育科科長李文彬等人違背職業道德和勞教幹警行為準則,無中生有、惡語中傷、肆意誹謗法輪大法與我們的師父、污辱我們的人格,當我們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勸告時,遇到的卻是破口大罵,甚至毆打和體罰。李文彬自稱是勞教所“四大惡人”之一,明知毆打和體罰違反政策,卻揚言要繼續採取此措施,並揚言以後可能要打死人的。 另一方面,民管會在改造場所具有協助政府實施有效管理的職責,同時,自身的改造也在其中,一切行為都應該符合所規所紀。而在實際中,專管隊和各大隊的個別民管會不能正確把握其位置,對大法弟子進行污辱、毆打和體罰,說是得到科長李文彬的授權。其中66歲的金奉錄老人被打得耳聾數月,勞教幹警行為準則中明確規定“不准打罵體罰”,今年司法部下發文件中針對大法弟子提到的四個絕對不允許,再次明確這一要求,更不用說民管會的成員。任何人都不能超越其行為準則對民管會打罵體罰大法學員的行為予以授權。 執法中存在的問題 我們是因修煉法輪大法而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的。現在勞教所又以我們“堅定立場、消極改造”為由,對我們逐月加期,這本身就是雙重迫害。這些強加於我們頭上的迫害,作為大法弟子豈能認可? 另外,李文彬濫用職權,以“頂撞管教幹部、對抗改造”為由,剝奪大法弟子的辯解權、申訴權、解釋權,對大法弟子非法禁閉、隔離。以“傳閱經文、散布反改造言論”為由,分別對趙理堂、蔡福臣、肖國兵等大法弟子進行審訊、用刑。當衛生部門對大法弟子進行體檢時,李文彬提前找到受傷害的大法弟子要求不准講話,將傷痕累累的大法弟子隔離,達到掩蓋其罪行的目的。 李文彬為了撈取政治資本,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不擇手段 一是剝奪說話權,連朝夕相處的大法弟子都不允許說話,實行說話報告制度,否則將進行處罰;例如:(1)在勞教所新蓋的辦公大樓工地,66歲的大法弟子金奉錄老人扛水泥很吃力,扛完水泥又扛白灰。等到休息時老人對高長鎖說了句:白灰比水泥輕。回到住處被打耳光,造成耳聾數月;高長鎖被罰蹲馬步。(2)金柱稿和趙志江到操場上去抬鐵架,趙志江問有多重,金柱稿回答有幾百斤。回到住所二人被罰蹲起二百個,金柱稿慢了點,又加罰二百個之後靠牆立正罰站。 二是擅自取消午休,每日靜坐十餘小時稍有動作就會遭到打罵,由於長期保持一個坐姿加上地面的潮濕,許多大法弟子屁股出現腐爛。在生活待遇上取消細糧甚至強迫重體力勞動的細糧補助也被取消。即便如此,李文彬還唆使食堂管理人員對大法弟子的伙食供應減量,禁止購買食品,大法弟子的健康遭受傷害。 三是以“頑固不化”為由拒絕與親人見面,嚴重傷害了大法弟子及其親人的感情。 四是毆打、體罰大法弟子。大法弟子肖國兵被野蠻毆打,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出現昏迷;張輝從管教室被追打到監舍;李優存、趙理堂腿被打傷,行走困難;對蔡福進行超體力、大負荷運動,並輔之以禁閉、隔離等手段。有一次,剛扛完水泥,李文彬就讓大法弟子跑步、練正步走,走不好非打即罵。 由於條件所限,李文彬迫害大法弟子的事實在此只能例舉一、二,待條件成熟詳盡表述。 我們講清真相是在行使一個公民的監督權利,使邪惡曝光於世,因為害怕真相的永遠是邪惡。我們講“真、善、忍”,但我們所講的忍並不是懦弱,也不是消極承受一切,更不是縱容邪惡。我們向世人講清真相、揭露邪惡也只是說明大法與大法弟子所遭受的迫害,挽救眾生因敵視大法而被淘汰,這是大法與大法弟子救度世人的偉大慈悲的體現。 雖然李文彬的犯罪行為在所領導的教育下有所遏制,但要徹底肅清邪惡,需要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廣泛參與,善與惡的表現充份體現了各自將要得到的最終結果。縱容邪惡必將使自身陷入邪惡。靠打壓法輪功獲取政治資本,最終只能是自食惡果,而打罵、體罰等邪惡手段改變不了人心。真正的修煉者是能夠走過生死的考驗,事實已經進一步證明靠強制手段使大法弟子放棄修煉是徒勞的,歷史上一切迫害正信的人從來都沒有成功過。此信公開實屬不易,希望能得到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共同鏟除一切邪惡。 要求和建議: 1. 深入調查了解事實真相;對李文彬的犯罪行為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以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 2. 停止並取消對大法弟子加期等一切迫害行為,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勞教的全體大法弟子。 3. 充份發揮職能部門對教育科的執法監督,提高幹警素質,維護自身形像。 遭受迫害的延邊全體大法弟子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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