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3月26日】董林桂,女,54歲。今年元月8日,大法資料點被破壞,董林桂與吳旭姝(另有介紹)被綁架。當天在永紅分局被非法審訊近12個小時,在非法審訊期間遭到該局政保科科長石秀文及惡警郭維山的嚴刑拷打。將董林桂的頭髮揪下一大把,往董的臉上澆開水,謾罵侮辱董林桂,直到晚上8點多,將兩人送進看守所。 事隔一天,惡警又將董提外審到永紅分局,在近12個小時的審訊期間,讓董坐老虎凳、毒打,採取肉身懲罰和精神折磨的方法,進行強行逼供。董因抗議非人折磨,不配合邪惡,送回看守所後,絕食絕水,又被釘在地板上。由於長時間的絕食,特別是非人的折磨,董已多次出現生命危險,看守所已多次向辦案單位報病危。辦案單位在省公安廳的直接參與下,不僅不放人,還成立了國保專案組。於3月1、3、5日連審3次,最短12小時,最長32小時,除打罵外,不讓睡覺,進行殘酷的精神折磨,參與的人有公安局副局長李運陽、政經文保大隊長陳永德、政保大隊陳萬友、永紅分局政保科石科長,郭維山等。他們邊折磨邊說:「打死算自殺,可以叫你一點傷沒有就死去。」等等。在70個小時的殘酷折磨下,也沒達到他們目的的情況下,又將董送回看守所。目前,董林桂的身體已處在極其危險之中。 孫桂榮,女,64歲。因堅修大法於2月3日晚在家中被永紅分局新立派出所無故抄家,搶走師父法像、大法書、錄音帶等,還有一些大法真相資料,並把64歲的老人孫桂榮投進看守所。由於身體不適,看守所已向辦案單位報病危,送醫院檢查,醫生要求住院,可辦案單位置之不理,現已近一個月。 井玉華,女,43歲。2月3日晚,與另一同修做真相時被綁架,景與另一同修向他們講真相,他們不聽,惡警自己做完記錄,景不配合,不簽字。他們就強行在刑事拘留單上按手印,景高喊:「你們這樣做是違法的。」張所長便大打出手,揪頭髮、打耳光,用腳踹前胸、腿被踢青、眼眶被打腫、打青(20多天才恢復正常)。景因被打得胸內疼痛,不能進食,被管教強行釘在地板上4天,據說已報過病危,但至今仍未放人。 崔秀雲,女,51歲。2月3日晚在同另一功友做真相時,被前進分局前進派出所綁架,當送到看守所時崔秀雲出現心臟病症狀,看守所當時不收,南崗派出所司機孫X、徐X、陰XX將崔扔下就跑了,看守所不敢收,找市局催促南崗所放人。南崗所又將崔拉到市224醫院採取找熟人、做假診斷的方式,硬將崔送進看守所。至目前看守所已多次報病危,但至今無人過問。 前進區南崗所電話:0454-8791602 所長張得利;片警孫鈞宜;片警閆衛東;張得利姪子:張輝 張豔玲,女。2002年2月4日在家幹活時,橋南派出所兩幹警到她家裏說看一看她是否在家,過一會又來了說有點事,進屋後說她家裏有材料進行搜查,抄走老師的法像和講法錄音帶,還讓她去分局談話,她不去。警察就打電話又叫來幾個人,硬把她抬到車上,拉到分局讓她簽字,因她不簽字,他們就寫了本人不簽字,沒經過合法手續,把她送進拘留所。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4/2054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