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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評論:顧氏極權栽贓定律:從“國會縱火案”到“天安門自焚案”
【明慧網2002年3月23日】本文推薦者“博士”按:可能是去年5月,博訊網發表了“顧歷史”顧先生的文章,文章在結尾時寫道:“中共栽贓民主黨的手段可能有造謠民主黨陰謀暴動,栽贓下崗工人和農民的手段可能是造謠農民與下崗工人鬧事。中共栽贓軍中異議分子的手段可能說軍人暴動與暗殺。中共栽贓法輪功的手段可能還是污衊造謠法輪功殺人與自殺,或者像天安門焚人案件那樣,由江澤民授意製造殺人與自殺案件,再栽贓到法輪功身上。”

昨日忽聞新華社又發“殺妻案”,知道中共擅長栽贓的行為模式已被顧老先生言中。請耐心看完全文,其中有些事不一定是你原來就知道的。知道了有好處,免得被人騙來騙去。

本博士一共推薦了兩篇文章,一篇叫“顧氏共黨栽贓定律:中共八十年黨史就是一部血腥栽贓史極權栽贓定律”,另一篇叫“顧氏極權栽贓定律:從‘國會縱火案’到‘天安門自焚案’”。
(200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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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訊網2001年3月25日消息- 公元紀年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夜間,一個叫陸備的荷蘭青年點著了德意志國政治敏感地國會大廈。剛剛上台之希特勒及納粹政府利用他們一手策劃之“國會縱火案”,打擊瓦解了政治反對派,通過了強化法西斯政權之各項法令,逐漸取得全部獨裁地位,為最終導致二次世界戰爭埋下禍根,故而“國會縱火案”成為二十世紀最重大之政治事件之一。老夫顧某曾以為世界朝民主化發展,像“國會縱火案”之可恥政治栽贓案已灰飛煙滅。然而,獨裁邪惡政府在寰球仍據一隅之地,政治栽贓案之條件仍然具備。新世紀開啟未足一月,人類歷史上之最邪惡、最無恥、最重大之政治栽贓案——天安門自焚案,在最古老之文明國度中國發生了。顧某愚鈍,未敢對天案門自焚栽贓案之最終意義作評議,但提出課題,供賢明才俊深研耳。

下文細列“國會縱火案”並“天安門自焚案”之要素、存在。這二個栽贓案漏洞百出,聰明正義人士已有多次報導揭露,本文就不再提及也。為行文方便,“國會縱火案”以“甲”代之,“天安門自焚案”以“乙”代之。

背景 甲:希特勒及納粹政府剛控政權,企圖打倒政治對手,建立納粹一黨獨裁政權。乙:江澤民及共產政府鎮壓法輪功逾一年有半,久攻不下。法輪功至柔者至剛, 至善者至強;江氏造謠、暴力手段用盡,企求策劃一起自焚案,大開殺戒,一舉從肉體和精神上消滅法輪功。

時間 甲:公元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夜間。 乙:公元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地點 甲:德意志政治中心——國會大廈。 乙:中國政治中心象徵——天安門廣場。

策劃 甲:納粹黨首-希特勒;宣傳部長-戈培爾;政治警察首領-狄爾斯。 乙:共黨核心-江澤民;宣傳部長-丁關根;政法委員會書記-羅幹。

組織力量 甲:納粹衝鋒隊、政治警察。乙:公安國安人員、新聞喉舌。

登台演員 甲:陸備等主動或被動被利用演員“七”人。 乙:劉春玲及王進東等群眾及公安、安全演員共“七”人。

栽贓依據 甲:武裝起義。乙:升天圓滿。

栽贓條件 甲:希特勒及納粹黨控制了政權多數,佔有宣傳和警察部門。乙:江澤民及共產黨領導一切,佔有一切,滲透到中國各個角落、方面。

栽贓立意 甲:一九三二年戈培爾在競選海報上印有國會大廈被焚燒的圖樣。乙:一九九九年下半年丁關根等共產黨新聞喉舌不斷造謠法輪功自殺與殺人等。

栽贓過程 甲:一月三十日成立希特勒政府,二月三日搜查政治對手總部,二月十七日和二十二日,對衝鋒隊進行動員。 乙:1989年江澤民上台。自1999年7月後,對法輪功發動了一輪又一輪造謠和暴力鎮壓。2000年12月起,發動第四輪對法輪功的造謠攻擊,以天安門自焚案後十天達到頂峰。

栽贓現場 甲:陸備被抓時高喊:這是革命的烽火;陸的口袋裏搜出德共黨證。乙:王進東在火被撲滅時喊:法輪大法是人人必經的大法;在自焚者住處發現法輪功書籍等物品。

栽贓手段 甲:納粹用特務與陸備接近,假裝與陸備志同道合,共同去點火,“激起工人起義”;案發時,在陸備的口袋裏放上德共黨證,點火後,特務從秘密通道溜走, 把陸備放在現場“人贓俱獲”。陸備在法庭上說他不是德共,替季米特洛夫開脫, 這表明他是被納粹特務誘騙的。乙:自焚前,特務、政府威脅收買劉春玲等群眾先“練”幾天功,誘騙她們說搞假自焚,點火後就撲滅,促使劉等“敢”點火——但實際暗地必須讓劉等人死一到幾個;把真修法輪大法的人打死或殺死後,讓特務冒被打死的法輪功學員的名,裝成練法輪功的,去假自焚,然後上電視攻擊法輪功。在自焚前,讓這些人裝模作樣地學會法輪功動作,並在他們住處放上法輪功書籍。王進東等人在電視上攻擊法輪功,生怕不能把法輪功推到懸崖下,表明他們實際上並不是練法輪功的。

栽贓當事人結局甲:參與縱火案的衝鋒隊人員,從高級軍官到隊員,在半年以後,逐漸被滅口。組織實施的人,也逐漸被滅口,很少人活到戰後。乙:劉春玲在自焚及去醫院現場被害死,陳果及劉思影後來也被滅口。那些裝成法輪功學員的人,一俟戲演完後,就會退場,將來也是江澤民的滅口對像。組織實施自焚案的人,估計也難逃被江澤民滅口的下場。

策劃者結局 甲:不是自殺,就是在內部傾軋中被殺,其他被戰爭法庭判處死刑。乙:早已被國民的道德正義法庭宣判死刑。

政治栽贓案是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體現,其中以“國會縱火案”並“天安門自焚案”為最,而後者比之前者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政治栽贓案不易成功,即使當時做成,因栽贓案違反道義,也會在幾年或幾十年後的歲月裏,毀滅栽贓者本身,當然,這是栽贓者不去想的。

在何種情況下,栽贓者才能把栽贓案實施成功呢?顧某近日在博訊新聞網發現一篇署名錢無窮的文章:《誰製造了石家莊爆炸案——駭人聽聞的政治陷害》。錢文中有這段話:爆炸案對誰有利可以栽贓對手並且栽贓之事可以作成,爆炸案就是誰幹的。誠哉斯言。若錢先生不慍,顧某將這段話改為:國會縱火案對誰有利可以打擊非己且縱火案可以作成,縱火案就是誰幹的,或改為:天安門自焚案對誰有利可以打擊非己且自焚案可以作成,自焚案就是誰幹的。可見,國會自焚案是希特勒做的,天安門自焚案是江澤民做的。一目了然!從錢先生的文義中,顧某發現栽贓者搞政治栽贓案需具備以下幾個要素:

一曰:需要。也可稱動機。栽贓者要有強烈的需要。希特勒要打擊政敵,搞獨裁;江澤民要鎮壓非己,強化“核心”。

二曰:必要。不栽贓就達不到目的。希特勒不栽贓就無法建立他和納粹黨的一黨獨裁政權;江澤民不栽贓就鎮壓不了法輪功,就危及他的“核心”地位及江氏王朝的延續。

三曰:藉口。希特勒的藉口是德共要武裝起義;江澤民是利用無神論的人們對修煉者“圓滿”二字的不理解,江欺騙人們說圓滿要自殺。

四曰:宣傳工具。希特勒控制了宣傳工具;江澤民則壟斷了宣傳工具,中國宣傳工具全成了江澤民和共產黨的“喉舌”,哪有非己說話的機會。

五曰:暴力機器。希特勒擁有衝鋒隊,能挾持警察、影響國防軍;江澤民和共產黨擁有軍隊、警察等所有武裝。

六曰:司法。希特勒影響了司法。中國的司法是江澤民的專政機器一部份。

七曰:體制性非道德訴求。這是栽贓案發生的根本。希特勒無道德是都知道的。中共本身就是靠暴力和非道德訴求起家的,中國的道德就是被共產黨一次次政治運動和“暴力革命”、“槍桿子出政權”、“專政”等思想搞崩潰的。在共產黨體制下一路順風的江澤民,必是道德敗壞的邪惡之徒。中共批了幾十年的“善”,終於造就了毫無人性的江澤民之流。只有像中共這樣的體制性非道德訴求的政權,才會發生搞成功的政治栽贓案。

以上是政治栽贓案發生和搞成功的七個必備要素。策劃國會縱火案時,希特勒勉強具備這七個要素。策劃天安門自焚案時,江澤民完全具備這七個要素,而且把七個要素發揮到了極致。

最後,顧某把錢先生的論斷總結為:栽贓案對誰有利可以打擊非己且栽贓之事可以作成,栽贓案就是誰幹的。國會縱火案如此,天安門自焚案也如此,中共過去、現在、將來的栽贓指控也如此。顧某乃不才布衣,未敢乞求青史留名,就把上述政治栽贓案的七個要素命名為:極權栽贓定律,或名為:共產栽贓定律。加上顧某的姓氏,君可稱之:顧氏共產栽贓定律,或簡稱:顧氏定律。英文名為:Gu's Law。請諸君在以後發文時引用。

寫稿人:顧歷史

_(博訊記者:自由發稿人)

當日前一篇文章: “中原半壁覆沙塵”(圖)
當日後一篇文章: 明慧週末(第六十一期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