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3月20日】 1、張鵬,男,出生於衡陽市,畢業於廣州市華南理工大學自動控制專業,南華大學(中南工學院)電氣工程系教師,通過自學取得全國律師資格證書,分別在衡陽市和廣州市從事過律師執業工作。1999年初修煉法輪功至今,體悟到大法的神奇偉大和法輪大法是萬古難遇的正法修煉。1999年7月,竊國大賊江澤民為滿足個人私利權欲,發動了史無前例的大規模迫害善良民眾的鎮壓法輪功的運動,10月本人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關押在衡陽市白沙洲拘留所(戒毒所),此後釋放半個月又被綁架關押,連續三次,關押期間,被惡毒地關押在戒毒人員中,在幹部的指使下,遭到戒毒者體罰折磨,包括下雪天氣剝衣服淋冷水;同時,南華大學(中南工學院)強行將本人人事檔案調離,剝奪工作權利。在2000年元月,本人被親屬從戒毒所所謂的“取保”出來時,已經成了無工作單位和無任何經濟來源,而且滿身傷痕的、隨時可能再被非法關押的人。從此被迫流離失所。2001年2月在長沙市被綁架,此後受到衡陽市公安局政保科的周著文、鐘智華為首等人的酷刑,威逼、誣陷,並先後關押於衡陽市公安局招待所、衡陽市第一看守所、長沙市省公安廳看守所和衡陽市第二看守所至今。11月2日,與另兩位修煉者丁時坤、李學先一起在雁峰區法院“開庭”。在庭上,我們三人嚴正正告陪審人員:我們無罪,所謂的“證據”都是在某些公安辦案人員酷刑、威逼欺騙下捏造出來的,是迫害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藉口,修煉沒有錯,向世人講清我們受迫害事實更沒有罪,還我們清白!9日所謂的“判決書”以“莫須有”之名強加我“十年有期徒刑”,丁時坤“九年”和李學先“七年”,我們都拒絕簽收表示抵制,為向更多的人講清法輪大法真象,揭露邪惡之徒迫害大法和修煉者的卑劣行徑,還大法和我們清白,我們向衡陽市中級法院上訴並控告那些邪惡之徒,同時呼籲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12月24日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雖然,法院事先公告本案是公開開庭,但當天上午,法院的警車將我們三人從小巷口送進法院,繞開大門,且選擇地下室一間審判庭開庭。在庭上我們三人本著善念和慈悲面對陪審各位,同時以大法中修出的威嚴和正氣,一一揭露區法院的“判決書”的荒謬和邪惡,指出其中“認定的事實”是虛假的,“認定的證據”是酷刑威逼、欺騙下捏造出來的,是非法的;“適用法律上”是完全錯誤的。為弄清本案的事實真相,我們三人還要求法院傳喚“判決書”上所提到的證人及公安辦案人員到庭對質:傳喚曾見證過我們受到酷刑和各種非法折磨的關押場所的工作人員及其他被關押人員,當庭驗證我們身上的傷痕等。我們嚴肅地聲明:真理是不怕辯駁、檢驗的,事實是能夠公開的,透明的,正邪是每一個有人性、有善念的人能夠區分的,我們希望有關我們的一切都向全社會公正的,不被任何歪曲地公開。 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所有生命都將得到可恥的下場。 2、李學先,男,1976年4月生,郴州嘉禾人,1996年6月入黨,同年以“湘潭市96屆特優大中專畢業生”,應聘分入中日合資中建(長沙)不二幕牆裝飾有限公司,從事預算管理工作。2000年4月因上訪被非法拘留,關在長沙長橋拘留所,4月28日釋放。公司作出留廠察看一年處分後被強行送回原籍,並剝奪其準備參加的自學考試資格。回農村後,迫於生計在縣城某建築工地打小工,從事挖土方,挑磚等苦役,因堅持向土建老闆及工友們講清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得到了大多數人的理解與同情,7月9日卻被嘉禾縣內保股非法搜查工棚,並搶走大法書籍,因堅持要求歸還書籍,從7月10日起被非法關押25天期間被強行開除工作、幹籍,並以公司名義開除黨籍(違規行為),8月5日被長沙市井灣子派出所石杲等人以威逼、欺騙的卑劣手段將長沙戶口遷回原籍,實際至今無下落,被迫流離失所。同月為謀生重返長沙。2001年2月底被衡陽市公安局政保科綁架遭到周著文、龍波等人使用刑具折磨、威逼和誣陷,其間發生兩次暫時性昏厥,雙手至今留有兩道很深的傷痕,後又被關衡陽縣看守所,長沙湖南看守所,非法關押審問期間,稍有不順便遭一頓毒打與折磨,2001年4月26日轉衡陽市二看至今。11月2日被無理開庭,庭上他以口頭及書面形式聲明我們大法弟子是在受迫害,是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千古奇冤的一部份,並對周著文、龍波等壞人向檢察院、法院提出控告。9日被強加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目前正在上訴。 3、丁時坤,女,出生於湘潭,曾任教幾年後投身於事業,於93年設計過專利,得過金獎,已列入當代《中國名人錄》。95年11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得法後,明白了人活著是為了返本歸真,破解了曾經迷惑不解的謎,百慕大三角洲——人稱魔鬼三角之謎,UFO——人稱飛碟之謎,人體結構與宇宙結構的天體對應關係,物質的存在是為甚麼等等,體悟到法輪大法修煉以修心性,提高心性為本,以心養德,以德化功。感悟到大法修煉,淨化心靈,健康身體,法輪大法修煉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99年7月20日以後,江澤民僅因為飽個人私慾、權欲利用竊取的黨和國家的權力,凌駕於憲法之上,不惜栽贓、陷害等一切流氓手段,對大法及大法修煉者進行瘋狂的迫害。99年7月22日以後我一直被監視居住,電話被竊聽,包括我父母姐妹家的電話全部被竊聽。99年11月,2000年2月因大法資料的傳播和進京進諫而被非法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3月被取保出來。6月又被強行拖至拘留所再行關押,拘留原因僅只因我96年起任法輪功湘潭輔導站負責人。我在被強行關押期間向市局申訴我被強行關押,且抗議公安的無理行徑,得到復訴後,我被放出。99年7月至2000年6月23日不到一年,被市局、分局其它幾家廠礦公安共抄家8次,無法安居。為避免再遭迫害,我外出謀生。出來後十多天,約7月底至8月初被市局定為在逃犯並通緝。從此我流離失所,無家可歸。2001年2月3日在長沙再度被抓遇難,次日由衡陽市政保科接至衡陽,在途中雙眼被遮蒙,手被反銬近7個小時。2月5日凌晨2點多被關押在衡陽市收遣站,當日起連續多日被市局政保科以周著文、鐘智華為首等人的嚴刑拷打,單吊銬、雙吊銬、反銬、背銬等等。各種各樣刑具被廣泛使用在善良的大法弟子身上。雙吊銬是雙手吊掛,腳尖落地,全身重量全壓在腳尖上,不准上廁所,致使小便失禁。背銬(“背寶劍”)是銬在手的小臂上,後背與雙手背銬中間用力插入長圓木棍,木棍上蓋上大抽屜,被周著文用力搖動木棍,絞拌痛得昏天黑暗。雙手一字銬,是雙手用銬,用力反向拉扯,一扯就是6個多小時,周著文用皮鞋踢我後腿強迫下跪幾十次,由於拒絕下跪,更遭多頓毒打,手被背銬,用直徑約5CM粗,長1米多的木棍,抽打腰部、臀部、大腿、小腿,全身遍體鱗傷,慘不忍睹。左手與右腿腫大麻木,左手近一個月失去知覺,淤血淤積,幾乎致殘,兩個多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洗澡、洗頭、洗衣服、脫衣、穿衣、上廁所全靠別人照顧。還被周著文用長布繞脖子2圈勒脖子幾乎窒息。面部被周著文、龍波、鐘智華,還被一個不知名的大約25歲左右的年輕男子打得面目皆非,左眼內血往下流,右耳被鐘智華打得耳鳴半天。其中有一次被周著文、鐘智華吊掛後昏厥,四人抬我進監房,濕透了內衣內褲的我在昏厥後醒來,更覺冰涼。有一次周著文殘忍到把我強行往男監拖,邊拖邊罵,語言極其骯髒下流。我用盡全力抓住鐵檻,嚴厲制止它們這種喪盡天良的行為。周著文才罷手。周著文對我連續多日用刑後,見我瞳孔已放大,說不出話,全身無力,怕我死掉。又換一個地方折磨我。現我小腿脛骨、手大腿、踝骨常抽筋。它們為了逼我寫悔過書,用皮鞋踢小腿、脛骨,用穿皮鞋的腳用力擰著踩我的腳尖,邊踩邊咬牙切齒,邊罵那卑鄙的言語。種種令人髮指的殘酷折磨,目的是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我們堅信大法堅不可摧,我們同化最高宇宙特性真、善、忍,沒有錯,也不會向邪惡妥協。因為法輪大法是宇宙的最高真理。我這次被抓輾轉多處關押地方:長沙雨花亭派出所——衡陽市收遣站——長沙市洞井鋪派出所——省公安廳招待所——衡陽市公安局207房——衡南縣看守所——省公安廳看守所——又轉衡南縣看守所——衡陽市第二看守所,所到之處很多世人聽說真相後,都為之感動,流下同情理解的淚水,並深表敬意。 11月2日我們一行三人被所謂的公開開庭,實為秘密開庭,我們本著慈悲與善念,嚴正言詞,正告陪審各位:公訴機關指控我們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冤案,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我們修大法無罪,做高尚的人無罪,做好人無罪,是江澤民一意孤行,樹眾敵,失民心,包括你們也是被利用的一根打人的棍子而已。 11月9日,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以“莫須有”的罪名判我9年有期徒刑。針對這種無理迫害,我已於11月13日向中院提出上訴。12月7日市局及610美其名曰為我們“平反”,實為又設陷阱,攝相錄音齊全,目的是為進一步迫害又耍花招。我在此非常鄭重地威嚴地告訴他們:江澤民為飽個人私利,玩著紙包火的遊戲,把上億人推向政府的對立面。我是講清法輪功真相,揭露邪惡是對人負責,對社會負責,對自己負責,願天下百姓覺醒,不要再受江氏流氓政府的謊言毒害,我心我境界中一切正的威嚴的法力,鏟除一切邪惡,為宇宙中一切正的因素負責。 法輪大法及大法弟子慘遭史無前例的殘酷迫害,乃萬古奇冤,仇恨真善忍,即是仇恨天下所有善良的人們。我們承受無名苦難,用血和淚呼喚正義和良知,願天下善良的人們更進一步看清邪惡的真實面目。 大陸大法弟子 二00一年底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4/1/204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