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2月9日】今天碰到一律師,我向他法律諮詢。我問:“關於法輪功的事在法律上有沒有理講?”他說:“在法律上迫害法輪功的事,哪一條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可現在中國是權大於法。江澤民可凌駕於法律之上,610的話高於法律。”不可思議的是一個堂堂大國的國家法律只是擺設,卻不能保護善良的民眾。難怪中國公民修煉法輪功而被抓、被關、被勞教、被判刑。邪惡的當權者江澤民可用手中的權力踐踏中國的最高法──憲法;可用手中的權力破壞法律。 中國那位女發言人站在國際講台上大言不慚地講“中國現在是人權最好時期”,請問有踐踏憲法、破壞法律的江澤民,能有人權嗎?這不是自欺欺人嗎?如果中國是“人權最好時期”,江澤民為甚麼被大赦國際評選為“人權惡棍”?作為聯合國發言人,按理說官職也不小了,可為甚麼要昧著良心說假話呢? 特別是在法輪功問題上更是這樣;公安局的人說:“我們是江澤民的狗,讓我們咬誰就咬誰。如果今天給你一本《轉法輪》,明天我的官職就沒了。我們也知道上邊定的不對,可我們得保飯碗。” 法院的人說:“在家偷著煉,別跟人說。” 檢察院的人說:“你在看守所就說不煉了,回家偷著煉誰管你。你不就說句假話嗎?” 世人啊!社會道德為甚麼大滑坡?中國的貪官越貪越大,吃、喝、嫖、賭屢禁不止,有這樣的國家主席禁止得了嗎?因為講真話就得被關監獄;講真話就得被撤職;講真話烏紗帽就沒了,所以中國的大小官員不敢說真話。中國有江澤民這樣的代表著邪惡的當權者,還有甚麼事幹不出來的? (英文版: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2/14/1869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