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2月8日】博訊2月08日滿地可報導 - 2002年2月7日上午10時,滿地可法輪功狀告華僑時報誹謗案第三次開庭。本次開庭原告方滿地可、渥太華法輪功學員出席約50餘人,被告方只有被告代理律師一人出席。在接近12時法庭休庭前半小時,被告方之一何兵出席在被告席上。 本次開庭原告方提出一些新的證明材料,特別提出華僑時報在2月2日刊出的12版“正義特刊”公然違背了第二次庭審頒發的禁止華僑時報刊登誣蔑法輪功的“強制令”。原告律師向法庭出示了這份“正義特刊”的原件和譯文。被告律師辯解此譯文有傾向性,不可作為判斷依據。法庭在休庭約半小時後宣布接受原告的補充材料,同時認可譯文的公正性。 根據華僑時報在2月2日刊出的“正義特刊”宣稱被告手中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刊發文章的依據,但是在法庭上辨方律師並沒有做出任何實質上的回應,而是反覆在“正義特刊”譯文的合法性上周旋。 今天臨終場才出席庭審的被告何兵只做了一次短暫陳述,她在被問及是否明白她要簽署的文件時宣稱她的大腦現在被法輪功所控制,法官在要求她重複了一遍她的陳述後表示不能理解她在說甚麼,她的申述就此被打斷。 今天庭審最後宣布5月初將會進行最後一次庭審,在最後一次庭審時將會對本案做出終審判決。據原告律師表示,這件涉及面如此廣的案件能夠在6個月的時間內完成,堪稱罕見。同時原告律師表示三次開庭法官都不同程度認可了原告提交的材料,做出了較為合理的裁決,他表示有信心完全的獲得勝利。 而在今天的庭審上法官基本認可了華僑時報違背法庭“強制令”的事實,被告很可能會被以藐視法庭罪被追加起訴。按照魁省法律,藐視法庭將會面臨監禁6個月或者罰款5000加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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