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2月4日】十堰市公安部門開後門先後分三次把我們七人綁架到湖北沙洋勞動教養所(人稱“馬三家第二”)。我們七人都沒有犯法,只是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去做一個好人中的更好的人,最後達到“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的道德境界高尚的人。在大法被鋪天蓋地而來的惡毒的謠言、欺世的謊言栽贓、陷害時,我們按照修煉人的修“真”同時也是維護常人的“實事求是”的原則講了真話,喊了冤枉,證實大法是正法,然而公安部門和所謂的“6.10”辦卻將我們非法關押和勞教。 我們七人中的三人(王素秀、胡現蘭、黃朝登),2000年12月28日被市局送往沙洋勞教所,因身體檢查不合格被退回,又從市一看強行送進公司保衛部(對外是公安局東嶽分局)的所謂“法教班”(就是“洗腦班”)。 我們七人中還有一人雙腿長短差幾分的殘疾人郭思蘭是2001年2月份被綁架進洗腦班的。 公司保衛部(東嶽分局)為了將我們再次送往沙洋勞教所,3月份派法教班看管警察李XX去沙洋疏通環節(因他有親戚在沙洋勞教所工作)。3月底將殘疾的大法弟子同市局一起送往沙洋。4月中旬,洗腦班又強行送我們去職工中心醫院體檢,結果身體都有問題,有一人有嚴重高血壓和其它症狀,醫院有結論,但警察卻對其說身體沒問題,這樣一來既掩人耳目又欺騙了本人,4月24日終於將我們三個再次送往沙洋。 我們七人中還有三人(祝仕香、王世蘭、柯昌芳)是由十堰市派出所警察王邦貴在高、胡二惡所長的操縱、指使下,於2001年10月22日晚8點多鐘找到市勞教辦某領導家開後門簽批所謂的勞教的,10月22日晚將我們三人送進市第一看守所關押待送走。29天後的11月21日一大早,警察突然押送我們去沙洋,連家屬都不通知,臨送走我們都未見到判勞教的通知書,29天中也無一人提到勞教之事。被關押和我們同去的還有東風汽車公司一女大法弟子和我們情況一樣,甚麼東西都沒有,更談不上法律程序了。更可笑的是洗腦班的警察送她來看守所竟然告訴她說是送她到市政府談話,當今警察欺騙善良無辜竟然面不改色心不跳!我們沒有犯法,空口無憑強權押送實屬非法!為甚麼將我們的權利全剝奪了呢?!為甚麼不敢公開?堂堂公安,堂堂市府為何做事是偷偷摸摸的不敢見天日呢?人民公安就這樣欺壓善良,濫用職權,是知法在犯法,是執法在犯法,罪上加罪,我們呼籲:還我們應有的權利!送我們去沙洋是非法行為!還我們自由! 11月21日早上我們三人還有另外4位大法弟子及一名刑事共8人被市勞教辦龔警察和市第一看守所的周、楊、尚等警察押送去沙洋勞教所,我們一直被手銬銬著。中午快到一點時,車到沙洋境內的沙洋橋附近,警察們要吃飯,他們喝酒、談笑,就在他們出現醉意時,我們一行5名女大法弟子決定逃離,因為我們本來就是被非法送來的。我們逃離了5個多小時,應該說是成功的,但也使邪惡之徒瘋狂了。不但當地許多警察在尋找,連狗都用上了,更重要的是,邪惡之徒竟出高價懸賞當地貪利之人捉拿善良,底價是一人大法弟子500元,抓住後他們相互層層加碼討價還價,最後是幾千元至上萬元甚至於更多的錢換一個人,多骯髒的交易!人哪,可悲呀,在重金的驅使下可以出賣一切,出賣自己的良心與靈魂,今天,人們還有甚麼呢?有的是凶殘與邪惡,為了錢毀了多少善良!沙洋的百姓啊,你們為了錢在無知中做了壞事,惡事,我們告訴你們是在幹壞事,你們還笑我們是傻瓜。你們可想過抓大法弟子是在犯天罪,大法弟子修的是“真、善、忍”,維護的是天法,協助邪惡迫害維護天法的人會是甚麼樣的結果呢?你們要替自己生命負責,不要只看眼前的幾個錢,不要再迷途了,善待大法與大法弟子吧,善惡有報是天理! 我們七人被非法送到沙洋勞教受盡了各種折磨與迫害,但我們對大法堅定正念是絕不會動搖的,終有一天,法正人間,真相大顯,邪惡滅盡,人心歸正,重德行善,普天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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