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2月27日】我叫史蒂夫.伊斯帕斯,住在加利福尼亞州太陽谷,修煉法輪功已有兩年,並從中受益良多,如此平和的功法在中國竟然遭到殘酷迫害使我難以平靜。 我和另外四個朋友決定在2月9日至17日期間去北京旅行,我們準備向中國政府和平請願,在天安門廣場舉起「法輪大法好」或「真善忍」的橫幅。這一行動符合「世界人權宣言」(第18、19、20條),也符合中國憲法所規定的集會自由、言論自由、觀點自由和信仰自由。 到北京後的頭幾天,我們在北京及其周圍觀光,我們中的一些人注意到可能不時有人跟蹤著我們,但我們沒太在意,因為跟蹤還不太明顯。2月12日,我們被跟蹤的事實變得越來越明朗化。到了2月14日我們準備去天安門請願時,整個事件達到高潮。那天上午我單獨離開旅館去機場,準備把我的行李放在儲存箱內,由於被跟蹤,我們感到很不舒服,決定請願後就馬上乘飛機離開。從機場出來我明顯被盯上了(在高速公路上,我搭的出租車故意減速讓一輛黑色的大眾Passat追上來),在隨後的3、4小時之內,我無論是搭車還是步行,都有人開車或步行跟蹤著我。便衣毫不掩飾地緊跟在我身後,我變得非常擔心和緊張。有時,三、四個人只與我相距幾碼遠。 在天安門廣場附近我遇到兩個朋友,我們仍然被人緊盯著。在1點45分左右,我們開始走向天安門廣場,在地下過道我們被北京警察攔住,他們問了幾個問題並檢查我們的證件,還徹底搜查了我們的背包,雖然沒發現任何東西,他們仍然要我們一起去警察局。我意識到,雖然我們甚麼都還沒做,但因為我們是法輪功學員,他們就首先採取了拘留行動以阻止我們去廣場請願。這時,我試圖跑開並展開我的黃顏色橫幅「法輪大法好」,在1- 2秒鐘之內我被扭住摔倒在地上。我的右手被扭到背後,雖然沒留下傷痕,但疼痛難忍,我感到手腕都要斷裂了,我用眼角看到李春泉(我的朋友之一)倒在地上,三、四個便衣和警察在毆打她,有些人還踢她。後來我了解到當時李春泉和戴維立刻就被摔倒在地,並遭到毒打。 我被非法押送到天安門廣場旁的拘留所,再度遭粗暴對待,被推來推去等等,警察強行對我拍照,拿走我的所有物品(包括皮包、護照、錢等等)。我看到戴維被帶了進來--他被抬著胳膊和腿,一條腿被按在胸口和腋窩下不讓他動。李春泉的鼻子在流血,臉上有多處傷痕,頭髮亂成一團,眼鏡沒了(我後來得知她的眼鏡被警察打碎了)。一小時後,我們被押送到機場旁的拘留所,並被關在那裏大約22小時。在我們離開前,我在巴士裏看到李春泉再度遭毒打,我們每人都至少有一名警察看押著,以阻止我們去幫助她或其他人。 我被審訊了兩次,我們被關押的房間非常悶熱,時不時飄來煙味,每時每刻都有十五至二十名警察圍著我們,每個房間關15個人。儘管我們遭到毆打和不斷的虐待,警察卻對著他們帶來的水和食物攝像,以用來宣稱我們受到了人道待遇。在巴士和在拘留所裏,我目睹了大家被粗暴對待,被拳打腳踢,我的朋友盧輝的眼鏡也被打碎。難道這就是人道待遇?! 下列物品至今尚未歸還給我:照相機、膠卷、電子記事器、便攜式CD機、2張光碟、以及我的橫幅。 我們被釋放後,直接被押送上飛機,我們沒有經過任何海關、邊檢或機場安全檢查,也就是說,我們被直接帶入飛機。很明顯,北京的警察拿了我們的登機證。 我想,他們已經把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姓名列入了黑名單。顯然,對在外國的修煉法輪功的學員來說,即便不去請願,走在北京的街頭都是危險的,為此我很擔憂。 在過去的幾天裏,我處在中國的恐怖之中。用這種方法對待在中國旅行的美國公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我期望國務院進行調查並用最強烈的方式譴責這種行為。任何去中國的旅遊者,尤其是法輪功學員怎麼能感到安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