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2月26日】江澤民在殘酷迫害法輪功的同時,控制輿論工具迷惑人心,天天喊叫“依法治國”,“依法辦事”,“依法取締”,“依法打擊”,“依法懲治”,“依法處理”,似乎喊得越多、叫聲越大就越合法。其實江羅集團打著“依法如何如何”的旗號,幹的卻是法西斯的勾當。 一、江氏用違法的手段達到“合法”的目的 法輪功學員“4.25”依法和平上訪之後,江氏為了權力和妒忌意欲鎮壓法輪功,遭到黨內高層反對和抵制,但是江氏一意孤行,給中央政治局寫兩封信,並且把個人信件作為中央文件下達。同時利用被其控制的公安部門,頒發違反憲法的多種條款。然而這一切,在XX黨內沒有充份討論、沒有共識,在民眾中更沒有法律依據,所以江羅集團的這一切都是名不正、言不順的。 江羅集團經過一番準備後,認為時機成熟,於1999年7月20日在全國大規模非法逮捕法輪功各地輔導員和抄家。第二天,誹謗法輪功為“非法組織”。儘管江澤民抓了大批所謂的“法輪功骨幹”,但是其藉口沒有法律依據,還違反了憲法中關於公民具有上訪和信仰自由的權利。 1999年10月25日,正在法國訪問的江氏不顧國際輿論的影響、再次公然踐踏憲法,對法輪功大肆誣蔑。次日,用《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給法輪功羅織罪名,如此做法還不如“文化大革命”時的“四人幫”。“四人幫”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還以“梁效”的筆名署名,江氏連筆名都不敢署,可見江氏的心虛,而且如此重大的決策用《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名義就草草了斷,也足見荒唐和不負責任,這也說明法律在江氏面前只是一張廢紙。江氏也明白,《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畢竟代替不了法律,為了掩飾和“彌補”這一切,江氏馬上用強權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一個含糊不清的法律,給其蓋上了橡皮圖章。圖章一旦蓋上之後,就成了國家的法規,整個事情就發生了變化。因為民眾心中對政府、對法律的信任,江羅以政府、以法律的名義來迫害法輪功就成了“名正言順”、“師出有名”的了,對民眾的迷惑性極大,許多人上當受騙,現在民眾中有一些人總是說,“政府說了”,“政府不讓煉”,“煉功違法”,等等等等。如果換成是“江澤民這麼說的”,“這是江澤民定的”,那麼就不會有多少人聽了、更不會有多少人信了,所以橡皮圖章彌補了江氏缺乏個人權威的很大不足、給其建立了貌似“合法”的基礎。 江氏製造“合法”外衣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笨拙和低劣的,和當年德國納粹的做法是何等的相似!當年德國納粹在國會縱火案之後,以一套緊急命令代替了德國憲法,使德國憲法成為廢紙,然後制定多種損害和剝奪公民權益的法律,尤其是一系列公然剝奪猶太人、吉普賽人公民權和生存權的法規。正是以這些“法律”的名義,德國納粹堂而皇之地對猶太人、吉普賽人進行種族滅絕政策。 江羅集團以違法手段炮造的“法律”本身就違背憲法,並且剝奪了法輪功群眾的所有合法權益。在“一言堂”鼓譟出的“合法”外衣下,江羅集團對信奉“真善忍”的無辜煉功群眾大打出手了。 二、“合法”的罪惡 雖然江羅集團用法律和政府的名義盜取公眾信任,給其迫害法輪功貼上“合法”的標籤,但是都掩蓋不了其違背憲法、剝奪公民合法權益的事實。一系列的誣陷宣傳都充份表明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政治迫害。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11月5日針對法輪功發出了一個通知,這哪裏是法律,分明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治動員令和分配政治任務!其實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應該知道,這件違背國家根本法——憲法的“合法”外衣,根本無法掩飾對法輪功大搞政治迫害的本質。 在德國納粹時代,納粹制定了許多針對猶太人的“法律”,例如猶太人出門必須在胸前戴上一個表明是猶太人的黃色五星,否則即是“違法”,將“依法嚴懲”。諸如此類的“法律”很多,蓋世太保可根據這一類的任意一條“法律”把“違法”的猶太人或直接送入集中營或先送上第三帝國的人民法院判以重刑(註﹕江氏和納粹一樣都打著“人民”法院的旗號),然後送入集中營,隨後不久許多人在集中營中被折磨而死,蓋世太保就給家人送個通知,說XXX得了痢疾或心臟病等等而死。 江羅邪惡集團顯然也是像納粹法西斯一樣“依法治國”的。江羅邪惡集團制定了眾多針對法輪功的“法律(規)”:為法輪功上訪“違法”,煉法輪功“違法”,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違法”,講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違法”(是“洩露國家機密”罪),給法輪功學員買車票“違法”,不許法輪功學員在旅館住宿,不准出租房子給法輪功學員住,不准接待上訪,不准受理上訴,不准監察部門監督,不准律師辯護,不准群眾檢舉執法人員違法,不准人大政協代表反映人民心聲,不准新聞媒體報導事實真象,不准迫害情況對外泄露,不准訪問法輪功網站,不許說明被殘酷迫害的事實,不准法輪功學員結婚,不准法輪功學員上大學,如此等等,不勝枚舉。除了眾多的“法律條款”外,江氏還有許多見不得人的密令。“610辦公室”根據如此眾多的針對法輪功的“法律”和密令肆意抓人,把法輪功學員投入勞教所(江羅的集中營)進行殘酷折磨,折磨死後通知家屬說是“自殺”。 三、江羅集團和納粹法西斯的驚人相似之處 當年德國納粹有計劃、有步驟地清理在德國和歐洲其它國家的猶太人。納粹分子首先在輿論上煽動人們對猶太人的恐怖和仇恨,然後剝奪猶太人經濟生存權利,沒收猶太人的財產,把猶太人的財產洗劫一空,然後把猶太人趕到指定的貧民窟、集中營,最後進行集體屠殺。 歷史總是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江羅邪惡集團利用政府和國家的一切資源用各種手段和方法殘酷迫害法輪功,秘密指令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這完全是當年納粹法西斯手法的翻版。 1.“名譽上搞臭” 江羅政治集團操縱和利用國家所有宣傳輿論工具,把納粹宣傳部長戈倍爾說的“謊言重複一千遍就變成了真理”作為指導思想,不停地給法輪功造謠、栽贓和誣陷,捏造“1400例”、“豪宅”等等謊言,把一些殺人案栽贓給法輪功,把“4.25”依法和平上訪誣陷為“圍攻”中南海,把“天安門自焚”嫁禍給法輪功,諸如此類的謊言和誣陷太多,這裏無法一一列舉。根本目的是煽動不明真相的民眾對法輪功產生仇恨和恐懼,把法輪功名譽搞臭,給其迫害法輪功製造輿論。 2.“經濟上截斷” “610辦公室”瘋狂掠奪法輪功學員的財產,對法輪功學員任意罰款,明目張膽地把法輪功學員的財物據為己有,反覆抄法輪功學員的家,強迫法輪功學員下崗,停發或減少法輪功學員的退休金。許多家庭被“610辦公室”、公安和警察搶劫得一貧如洗,許多人被迫流離失所,被剝奪了工作和就業的機會。廣大法輪功學員除了被判刑、關進勞教所和洗腦班之外,就是生活在動盪和極其貧困之中。 3.“肉體上消滅” 江羅邪惡集團口頭上把“依法治國”喊得比誰都響,背地裏卻向非法機構“610辦公室”發出許許多多兇狠和歹毒的命令,例如,只要還煉法輪功,直接送勞教所和監獄,怎麼折磨法輪功學員都不過分,“打死算自殺”,“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最近江氏又親自下密令,再次加大力度迫害法輪功,打死不通知家屬,以化名直接火化,讓家屬活不見人,死不見屍。羅幹控制的政法委直接給迫害法輪功的警察分配死亡指標。江羅邪惡集團的屠殺已經奪去了許多無辜百姓的生命,到目前為止,已經證實的至少有369名法輪功學員被折磨而死。 四、“610辦公室”和納粹蓋世太保 昔日德國納粹有蓋世太保,今天江羅邪惡流氓集團有非法的“610辦公室”。成立於1999年6月10日的“6.10辦公室”是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李嵐清任組長,丁關根、羅幹任副組長)下設的決策和執行機構,常設於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羅幹親自主抓,其核心成員包括政法系統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公安部、外交部、中宣部等部門負責人。它是江羅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高權力機構。各省、市、自治區、直轄市都設有“6.10辦公室”,由黨政工和公安等部門組成,從上至下各級各界貫通全國。“6.10辦公室”從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地形成了嚴密而獨立的體系,專職從事政治迫害、完全凌駕於法律之上,並對中國的各級黨、政、司法系統擁有絕對的操動權力,是一個地地道道的黑社會式的秘密恐怖組織。 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6.10辦公室”不僅直接操縱並嚴密控制其下屬的黨、政機關及公、檢、法、國安機關、司法廳(局)系統的勞改、勞教部門,而且有權指揮各地新聞媒體機構。各城市及地區級的“6.10辦公室”直接部署對法輪功修煉者的監控和抓捕,其運作不受法律限制。成立兩年多來,該機構直接策劃了所有對法輪功的輿論攻勢、構陷及迫害。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勞動教養決定都是由“6.10辦公室”直接做出,不經過任何司法程序。除教養院之外,各地民政局下屬的收容所、公安局下屬的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甚至專門收容妓女的收教所,也都被“6.10辦公室”命令用來關押、迫害、虐殺法輪功學員。 “610辦公室”明目張膽地執法犯法,危害廣大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是納粹蓋世太保一樣的官辦恐怖組織。所有的事實表明,江羅邪惡集團實施的是法西斯暴政,江澤民就是像納粹一樣“依法治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