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2月18日】2002年1月12日我在天安門正法,被非法帶到天安門公安分局。在分局裏,一個警號為051586的惡警正在對大法弟子搜身,當搜到一個50多歲的女大法弟子時,因其不配合邪惡,他就對其拳打腳踢,嘴裏還罵著髒話。我說:我們沒有錯,憑甚麼打人?另一個惡警說:對大法弟子就這樣,寧可錯殺一萬也不放過一個。一個執法者在光天化日下能出此惡言,也正是江澤民犯罪集團“人權最好時期”的真實寫照。 當晚我便被送到北京懷柔縣看守所,警察對我們非法搜身,將我們的衣服拉鎖和扣子全部剪掉,還有意將衣服弄得大窟窿小眼子的。到看守所後為拒絕迫害,我們開始絕食,第四天因為不配合邪惡,唐管教用電棍電我。有的同修煉功,同監室的犯人把大法弟子的衣服扒下來扔到水盆裏,好衣服犯人穿。犯人舉報有人煉功,管教讓大法弟子光腳站在雪地裏,還有一名大法弟子是聾啞人,煉功時被馬隊長發現,進監室就踢,就是這樣也沒能制止她煉功。當管教用筆在紙上問她叫甚麼名字,哪裏人時,她用筆寫道:叫大法弟子,堅信大法。直到她被當地認走時,她也沒吃一口飯。 姚英舒,30多歲,南方人,聽犯人說,她進來後因為不配合邪惡,警號059793的唐管教讓勞動犯用電棍電她的手心、腳心、陰道,全身被電得呈紫黑色,後被單位接走。 我被帶回當地後,被看守所非法關押,因繼續絕食出現吐血,在2月10日才放我。 在天安門廣場抓大法弟子的有警察、便衣、還有雇用的地痞流氓,抓住一個大法弟子得60元錢獎金,當地到各看守所認人時必須交錢,而最後這錢又算在大法弟子身上,又一次驗證了江氏“經濟上搞垮”的陰險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