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2月13日】世人誰能想到,邪惡的江氏當局在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中早已是黔驢技窮,完全現出了“政匪”本相,僅以我的同修前不久在路旁只因貼了一張“法輪大法好”的小紙條,就被非法刑拘的整個過程來看,執法人員的行為猶如綁匪,甚至在幹了巧取豪奪和偷竊之事後,還說甚麼:“你要不煉法輪功,誰能打你、罵你、抓你、罰你、偷你......所以你應該把帳記在法輪功身上。”這強盜邏輯多麼荒唐無恥。 一、野蠻架銬 江氏當局對待法輪功不得不採取每次獎賞舉報人1000圓人民幣的“絕招”。為此,蠢夫不乏其人。同修就是這樣被抓的,兇猛的兩名便衣不由分說,架住兩臂,強行推進當地派出所,當即衣褲破損,並且被狠狠地扣上手銬,連打帶罵,還猖狂叫囂:“共產黨腐敗,江澤民也完蛋,治不了法輪功,我就不信......” 二、刑訊逼供 當派出所把同修轉交縣公安局後,政保科的三、四個人,更是如狼似虎地將其雙手用重銬反扣背後,然後,輪流上陣,罵個不停,彎腰、劈胯、耳光、撞頭等接連不斷,非得交待誰是主謀,誰是同案,轉眼之間二個小時過去了,見被打得滿口是血的同修沒說甚麼,就恐嚇說:“你不招供,好,你看犯人怎麼收拾你。”之後,在沒有本人簽字同意的情況下,被非法刑拘了。 三、教唆犯人折磨大法弟子 在看守所裏,都管大法弟子叫“法輪”,管教對待他們的所謂絕招主要是利用犯人再犯罪,進行馬拉松式的兇猛折磨,同修還有其他人都被打得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然後自知理虧的犯人就明明白白地說:“我們都知道‘法輪’是好人,但我們不‘整’你不行,那是管教讓的。” 四、警犯同犯,巧取豪奪 為了眼前的一點私利,管教與犯人各顯其能,一個在囚室外巧取豪奪,一個在囚室內掠奪物品,當同修走出看守所時,渾身上下,僅剩下三角褲頭和舊皮鞋及一條腰帶,其餘,錢、手錶、衣褲、被褥等一切生活物品都蹤影皆無,經濟損失約達500餘元人民幣。 五、敲詐勒索,騙吃騙喝 執法人員對待犯人,只要有人說情“上炮”,就會少吃“苦”,而對待法輪功學員,又另出新招,首先揚言要多罰嚴判,逼迫其親人自覺“上炮”,請吃請喝,僅在一週多的時間裏同修家人大約用去了600餘元人民幣,結果還是遭到了毒打。 六、黨員行竊 同修的單位,是“佩槍上崗,戒備禁嚴”的,在強行非法搜查資料時,本單位人員不知是誰,順手牽羊,將其鎖在抽屜裏的錢、證等物品竊為己有,價值人民幣1200餘元,當發現後,領導顧及黨員幹部的臉面,叫忍了吧。”並且還補充說:“你要不被刑拘能丟嗎?” 七、以權稱霸,強行洗腦 大凡“政匪”在理屈詞窮時,都會蠻橫地叫囂:“你掙誰的錢,吃誰的飯,這一切不是XX黨給你的嗎?你和XX黨作對,有你的好處嗎?不整死你,就便宜你了。”這些人也說到做到,二句話不來,張嘴就罵、舉手就打,反過來還肆意敲詐被害人錢財,名為罰款,否則,就不放人,它比綁匪多一道手續,是寫悔過書、保證書等。否則,也不放人,故此,名為“政匪”。而我的同修就是這樣被掠走了4000餘元人民幣。據說,還是看了單位領導的面子。也是的,同修在單位是公認的“活雷鋒”,用其單位領導的話說:“他是一個非常出色,非常稱職的工作人員。”因此,單位領導上下活動,作檢查、寫保證,不到十天就把同修從看守所要了回來,為了確保以後萬無一失,單位也對他進行了洗腦,還是不放心,就只有根據上面的指示精神再要10,000人民幣作為抵押金罷了。 八、搜斂錢財,倒打一耙 就拿同修來說,只想告訴世人一句真話,自己的人權就遭受到野蠻的踐踏,此外還被非法勒索人民幣共16300餘元,這些錢物被拿走時沒有任何手續,最後歸於何人可想而知,像此類事例在我縣就有七十餘起,錢財又是多少?如果擴大到全國,那數目又是多少億呢? 以上所寫,只是政匪踐踏人權的微事一樁,但是,從中可以看出“……邪惡的表演已經完全變成了惡毒的壞人利用手中的權力、採取最下流的手段在發洩私憤。”(《強制改變不了人心》)。是誰在犯罪?成千上萬的被打死打傷的大法弟子的生命和鮮血可以見證!當法正人間之時,善惡必報。因此,奉勸那些助紂為虐的人,請懸崖勒馬吧!否則,下場是極其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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