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7日】前幾天,我到市場上買大米,正好市場旁邊新來了一車新大米。新來的大米旁停著一輛警車,賣大米的人正和一個民警說著甚麼。我走近一看,這是我們當地派出所的警車,那個民警就是當地的片警。過了一會兒,片警開車走了。我問賣大米的人這片警來幹甚麼,那人氣憤地說:「我剛卸完大米,他就開車來要好處費。每袋大米要我2元錢,我一共才掙多少錢。幸虧我事先有準備,我事先請派出所的一個副所長喝了酒,也給了他一些好處費,所以我一提那個副所長,他就走了。」 就是這個片警,在開「十六大」那天,他和我們單位公安處的人,一共七、八個人,到我們家敲門,理由是煉法輪功的人必須「保證」不外出、不上訪,還必須「簽字」。我們一家人修煉法輪功,抵制無理迫害。這個警察領人敲我家門敲了二個多小時。後來,他就到我女兒上學的中學恐嚇和要挾我女兒,還說:「你父母不給我們開門,連文明禮貌都不懂。」我真不明白,世上哪有這樣的邏輯,這些警察無緣無故到人家敲門,騷擾人家,到人家亂搜查,搜刮民財,還說我們不開門是不懂文明禮貌。強盜終究是強盜。強盜的區別不是看他穿甚麼制服,是看他幹了甚麼。穿著警察的制服卻幹著黑道上的吃好處費,幹著砸門撬鎖的勾當,他仍然是個強盜。昔日的人民警察不見了,身穿警服的民警卻幹著喪盡天良的強盜之事。這就是江澤民整天「三講」講出來的社會好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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