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6日】 2002年11月27日親愛的先生: 感謝您11月11日就香港問題來函。 您將會欣慰地得知,香港人權狀況已經在許多場合中得到了歐洲議會的密切注意。歐洲議會討論了[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及總體上對人權的尊重情況,議員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條件強調了該狀況,並敦促委員會和理事會採取行動。 在此我附上一份議會提出的最新的問題和歐洲委員會的答覆。它包括歐盟在敦促香港尊重人權方面採取的行動。我的同僚們與我將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並採取適當的行動。 誠摯地, 羅伯特-依萬斯(Robert Evans) 歐洲議會議員 以下是上述提及的問題和答覆: 問題E-2445/O2,奧裏維亞-都普斯(Olivier Dupuis)致委員會(2002年8月20日) 內容:譴責(對)香港16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 2002年3月14日,16名法輪功學員(4名瑞士公民,1名新西蘭公民和11名香港公民)在香港中聯辦外舉行和平絕食抗議,要求中國[江氏集團]停止殺害無辜群眾。各種照片和錄像清晰地顯示他們的抗議是和平的,沒有威脅到法律和秩序,也沒有阻街。儘管如此,香港警方還是進行了武力清場。2002年8月15日,示威者被控阻礙交通和襲警而被推上法庭。最終法庭判決他們「妨礙法律和秩序」及其他6項罪名成立,並處以29300港元(合3750歐元)的罰款。 對此系列事件委員會掌握了甚麼資料?採取了或將採取甚麼行動來保證對這16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得以取消?更廣泛地說,委員會已採取或將採取甚麼行動來敦促香港政府保障基本人權,尤其是言論自由、宗教和信仰自由、公眾集會自由和示威自由? 彭定康(Chris Patten)代表委員會做出的答覆(2002年9月20日) 委員會已經注意到香港法庭2002年8月15日對16名在香港中聯辦外舉行抗議的法輪功學員的裁決。他們被控在抗議期間阻礙公眾及其它罪名。法庭判決每位被告150至500歐元不等的罰款。 鑑於法輪功在中國大陸的處境,歐盟已在多個場合通過外交及歐盟與中國的人權對話途徑敦促中國重新審視法輪功學員遭受的嚴刑。特別是委員會已經要求中國確保公正的審理,包括足夠的法律程序。中國人權總體事務理事會2002年3月的總結中表示,關注法輪功學員人權被侵犯的狀況。在香港,這是法輪功學員活動第一次被集體起訴。據我們獲得的消息,該法庭判決正被上訴。 至於香港總體的政治情況,包括尊重法制和基本權利方面,委員會認為在香港回歸的4年半期間裏,「一國兩制」運作良好,總體而言,香港保留了它的法制、人權、民權自由,保持了一個自由開放的社會。但對這些原則的具體實施上確實引發了一些爭議和不確定因素,委員會將繼續密切關注香港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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