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3日】英國廣播公司2002年12月2日報導,香港擬制定的倍受爭議的叛國罪和顛覆罪法引起越來越多人擔心會對香港金融業構成威脅。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今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宣布開始為立法工作進行準備。 香港政府做出這個宣布後立即引起許多人士的關注和擔憂。 香港記者和人權組織警告說,新法將使北京中央政府擁有前所未有的權力來左右香港特區的決策。 現在香港金融界也出來對第23條立法表示關注,這是少見的。 香港金融界一些人士說,新立法將動搖香港的「一國兩制」,也將危及香港作為亞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們擔心有關泄漏「國家機密」的法律定義可以用來包括所有香港或北京政府認為的屬於敏感的信息。 中國許多金融項目都有政府的參與,這就意味著新法打擊面的擴大。 不僅金融事務記者,甚至分析人士,經濟學家或研究人員在報導和評述大陸金融事務時都可能遇到「泄漏國家機密」的問題。 但是香港金融界人士在發表看法時也是十分謹慎的。 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對記者說:「我們要明確的是我們能享有信息的自由流通。人們說香港比新加坡有競爭優勢,因為他們說香港享有更大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