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29日】以下是甘肅省永昌縣檢查院非法審判大法弟子時,大法弟子的辯護詞: 對於檢查機關對我的起訴、指控,本人做如下的辯護。 在此我想談一談我為甚麼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的真實情況是怎樣的?我的行為為甚麼是無罪的。 我是96年夏季從我們單位一個同事那裏借了一本《轉法輪》來看,看完之後,我一下子明白了人生當中許許多多想要明白而又不得其解的問題。同時也讓我擁有了健康的身體和心情上的海闊天空,讓我體驗到了許多超常的事情,也耳聞目睹了許多其他法輪功修煉者的神奇現象和效果。隨著時間的推移,修煉的提高與思想認識的提高,明白的道理越來越多:明白了為甚麼歷史上有皇帝、王子放棄了王位而去修煉;明白了人為甚麼會有生、老、病、死的存在;明白了人為甚麼會有許多的痛苦、磨難……這本書每看完一遍,就讓我明白一些問題,越看越發現書中有著無窮無盡的內涵。 當99年的7.20開始時,一夜之間輿論宣傳開始鋪天蓋地的誹謗法輪功,單位領導開始從上到下地逼著煉法輪功的人退出所謂的“非法組織”、寫“保證書”,否則就以下崗相威脅。我修煉法輪功完全是自願的,我也沒有加入過甚麼組織,我修煉法輪功使我得到了金錢也買不到的健康和更珍貴的東西。我為甚麼要寫口是心非的甚麼“保證”呢?而且公民有言論自由,我也沒有義務寫“保證書”。所以我拒絕寫“保證書”,單位就將我長期下崗。 2000年1月5日我去金昌信訪局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可去了後,警察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我送進了拘留所,拘留15天出來後,單位領導繼續逼著我寫“保證書”,我不寫,就繼續下崗。在不公正、不合法的條件下總得有個講理的地方,金昌沒有講理的地方,那我就去北京上訪。可我人還沒到北京就被抓回拘留,並被強加罪名。那時已有幾十人都是因為上訪而被拘留。出來後,3月份單位保衛科又將我誘騙到龍首分局的所謂“思想轉化學習班”(實際為強制洗腦班)。在洗腦班裏,我們的工資被非法扣除,沒有人身自由,吃住在班上,並有民警日夜看守,不寫“揭批材料”,不寫“悔過書”就不放我們。我的人身自由被非法限制近半年。我問洗腦班的負責人:“這究竟是拘留所還是學習班?”問題得不到解決,我只得向市法院反映情況,他們才放了我。還有一部份男性修煉者被關進了戒煙所,直到11月份他們集體絕食後才被無條件釋放。 回到單位,因為我沒寫“保證書”,還是被長期下崗,單位並告訴我;“要想拿工資,寫個不煉功的‘保證’就行。”我問單位領導:“我的工資是勞動報酬還是寫‘保證書’的稿費?”他們無言以對,但還是任意剝奪我的合法權益,不許我請假,不許我休假,不許我上崗,不許我外出等,工作單位也好像成了拘留所。我告訴他們:“你們無權任意剋扣我的工資,也無權任意剝奪他人的合法權益,你們這是濫用職權,是不合法的。”就因為我不願說一句欺世的謊言,單位將我非法開除。在開除之前,我想單位既然容不得我這個說真話的人,那我就申請買斷工齡,可他們不但不予批准反而還找藉口開除了我,並扣除了應付給我的4萬元的工齡補貼。 2001年1月17日,龍首分局又無故將我綁架到公安處,為了找點把柄,又到家裏非法搜查,只搜出了幾十頁手抄書和幾篇經文,就不顧事實地硬說是大量的“反動傳單”,並以此為由將我行政拘留15天後,又給我強加罪名,將我轉為刑事拘留,非法關押近半年的時間,最終也是因我向區檢查院寫了申訴信才被無罪釋放。由於他們一次次的迫害都沒有達到最終的目的,這次便更加殘酷地迫害我,其行為完全變成了利用手中的權力發洩私憤。今年的4月9日,龍首分局的七、八個人撬開了我的窗戶翻窗而入,將我綁架到了龍首分局,對我酷刑折磨,並連續幾天幾夜不讓我睡覺、休息,七、八天後,又給我強加罪名,把我折磨得神智不清時抬進了看守所。 我自從被非法關押以來,一直都在向檢查院反映我的真實情況,可是檢查機關只是聽而不聞,視而不見,還反過來追訴我這個受迫害的人,而執法犯法的惡人卻逍遙法外,這是不是包庇縱容執法犯法的惡人?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嗎?《憲法》41條規定,對於公民的控告、檢舉、申訴都要負責查清,不得壓制、打擊報復。《刑法》188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明知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縱容,不使他受追訴,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有理沒處講,有冤不讓申。三年來,我一次次地承受著不該承受的迫害,其他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勞教、判刑、酷刑折磨……大法弟子為甚麼上訪?在不公正、不合法的對待下,上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可現在誰敢上訪就抓進監獄。大法弟子為甚麼發傳單?因為有理沒處講、有冤不讓申,大法弟子將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將自己被迫害的真實情況以書面形式告訴不明真相的世人,這犯法嗎?大法弟子為甚麼貼標語?在權勢面前;在執法犯法的惡人面前;在濫用職權,將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面前;法律條文成了一紙空文、失去公正的時候,大法弟子貼張標語:“不許非法抓捕大法弟子。立即釋放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這犯法嗎?是破壞法律實施嗎?請問究竟誰在破壞法律,踐踏法律?大法弟子之間正常的交往、思想交流成了“反動聚會”、“非法串聯”。總之,對大法弟子從來就不講甚麼法律,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是“違法犯罪”,都要給你扣帽子,打棍子。大帽子一旦扣上,就可以大打出手了。所以對大法弟子想抓就抓,想關就關,想判就判。其實,大法弟子的一切行為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告訴不明真相的世人法輪功的真相而已。大法弟子為甚麼要告訴人們真相?因為大法弟子在修真、善、忍,那麼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實情況不是修“真”嗎?法輪功好,好的東西告訴別人,不是修“善”嗎?在大氣候反過來的情況下,誰敢說法輪功好,就要承受下崗、開除、勞教、判刑、酷刑折磨等等不公正的對待,而大法弟子在承受著不該承受的迫害下還在告訴人們法輪功好,難道不是修“忍”嗎?大法弟子不高尚嗎?而現在卻成了真的不如假的,善的不如惡的,真正違法犯罪的惡人,執法犯法壞事幹絕的敗類卻逍遙法外。這是天理都不容的,“人不治天治”(《轉法輪》)。 回顧一下歷次的政治運動,次次平反,每次的政治運動不都錯了嗎?這就說明政府也有做出錯誤決定的時候,法律也有制定不合理的時候,所以法律條文也是在不斷地修改、廢除、補充。至於說我們的行動觸犯了哪一條法律,我認為我們根本沒有觸犯任何一條法律。我們法輪功也不是宗教,任何宗教,它要有固定的教規、教義、教堂等,這些法輪功都沒有。我們目前的一切行為,從主觀上只是想讓世人知道法輪功的真相,而沒有任何犯罪動機。從客觀行為上我們也只是通過不同的方式告訴人們真相,而沒有去顛覆國家政權,搞民族分裂,也沒有導致他人死亡等具體犯罪行為。而且法律條文的形式,要通過人代會議上的討論、通過、制定才能發布、實施,而給法輪功定性只是憑著民政部門的一個通知和鋪天蓋地的輿論宣傳,一夜之間就定性成了非法組織,而且隨著時間的推進,定性也在不斷地升級,這一切都正常嗎? 綜上所述,我是無罪的,大法弟子是無罪的。有罪的是那些濫用職權,將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和執法犯法壞事幹絕的邪惡之人。大法弟子的一切行為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何罪之有?或許人世間的法律不敢懲治有權勢的惡人,但“善惡有報”是亙古不變的天理,也是永恆的真理,壞事幹絕的惡人一定會得到天理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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