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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香港:“七宗罪”與精神刑具──基本法23條立法的紛擾
文/海外華人
【明慧網2002年12月23日】據自由亞洲電台2002年12月20日報導,全球華人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關注,其意義已超越了香港本埠。聯繫到中國國內最近將北師大女生劉荻(網絡筆名“不鏽鋼老鼠”)逮捕監禁,理由是“危害國家安全”,這就是基本法23條“七宗罪”中的一宗。

集權統治的模式都是近同的,無論其意識形態的標籤是甚麼。因為這種政權需要一種精神威懾力,強迫國民“不逾矩”,老實聽話,擅越禁區半步,便沒有好果子吃──重則斧鉞加身,輕則拘禁或流放;這種訴諸“恐懼”的威懾,是每個大陸中國人生存的常態。其實以前集權統治的台灣,亦是如此,唯一未受政治“恐懼”的驚嚇和困擾者,唯香港人耳。

九七回歸,斗轉星移,殖民時代的終結確為民族之光,但人權指標倘若因此倒退,“回歸”只是國家之顏面與有榮焉,卻非百姓之福。如今的香港人要開始熟習“恐懼文化”了,基本法23條立法箭在弦上,“反顛覆法”的“七宗罪”將要傷及港人的人權和自由,這點無庸置疑。

至少在美國,華人圈子裏無論支持還是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都屬於自由社會的正當言論表達權利,但在香港本埠,連這樣的基本人權都受到了威脅。黨辦的《文彙報》社論如是說:“真正反對23條立法的人……在骨子裏敵視中國、反對一國兩制,否定基本法……這也正好提醒人們, 存在敵視國家的勢力。”

甚麼叫訴諸“恐懼”?這正是話語的範本,它是對人民言論自由表達的基本權的兇相畢露的威脅。切莫忘了,這法還未立呢,竟然已經預設的執法對像,原來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者,就是“敵視”國家;等到法已經立了,你再發出反對之聲,豈非大牢侍候?

由話語威脅到實質性的恐懼,集權機器的壓迫力就是這樣一步步升級的,它固然劍及履及,被剝奪權利的民眾則唇亡齒寒。你唯有一開始就不肯屈服,這故事才有改寫的可能──這正是港人命運興廢榮枯的契機。

當日前一篇文章: 紐約政論家凌鋒細數香港二十三條立法之不當
當日後一篇文章: 大法報章:天地蒼生(第1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