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21日】 致:香港保安局局長 葉劉淑儀女士 尊敬的葉女士: 關於香港政府所提出的23條立法的建議,我代表加拿大醫院雇員工會的46000名會員給您寫信,向您表達我們對這項提議的反對。 很顯然,這項倍受爭議的新法案的出台是來自於中國大陸的直接壓力。與基本法所要求的相比較,23條立法具有極大的限制性和苛刻性,這將迫使香港政府以23條立法為依據,取締那些由中國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禁止的任何組織。 如您所知,中國政府一直嚴厲地控制媒體、禁止成立工會會員制度、禁止許多組織團體,如法輪功團體等,同時中國政府也極有可能通過運用23條,把這種類似的控制延伸到香港公民身上。這將干涉到了香港政府的政治自治,也違背了“ 一國兩制”的原則和基本的民主自由與權利。 我們強烈要求香港政府能大幅修改23條法案,使香港的公民自由權能夠得以保障,特別是要使香港政府擁有決定在香港的組織團體合法性的自治權、新聞自由權、及言論結社、集會自由的權利。 您真誠的 弗雷德.慕茲 加拿大醫院雇員工會主席 2002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