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20日】 2002年12月13日 香港律政司司長 粱愛詩女士收 尊敬的粱女士: 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引起了我的注意,這是我現在致函給您的原因。 我得知香港政府正在提出就“23條”進行立法並已引起了爭議,這項立法可能會損害香港的自治、民主自由和新聞自由。 看來這個立法建議是在中國[江氏政府]的直接壓力下起草的,比“基本法”要求的更加苛刻和嚴厲。顯然,如果通過該法令,香港就不得不禁止任何被中國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這是與香港的自治和“一國兩制”的原則背道而馳的。這個法律提案似乎也將嚴重地限制香港的媒體發表有關北京的消息。 我強烈地敦促您確保這個立法能保證香港的公民自由,尤其是確保香港有決定在港社團組織的法律地位的自治權,保證新聞自由。我還敦促您接受人們的呼籲,拿出白紙草案做進一步的諮詢。 誠摯地, 亨利-富朗克思﹒高群(Henri-Francois Gautrin) 魁北克省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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