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17日】2002年12月15日澳門部份民眾自發趕赴香港參加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主辦的、反對二十三條立法大遊行。此次大遊行參加人數6萬之眾,規模之宏大,香港歷史上也屬罕見。 基本法二十三條剝奪人民的權利和自由,處處都是陷阱與毒計。政府用誘惑、誤導、許諾等手段,欲諞取市民的信任,入其圈套,故將民眾、法律、學術界等等專業團體的建議、意見置於不顧,欲強行立法。妄圖把自由、法治的港、澳社會引向獨裁統治。以此打擊異己。使社會和市民處於恐怖之中,人人自危。卻又毀了港、澳社會賴以生存、繁榮、發展的基本條件,自由與法治。給社會、民生將造成不可挽回的災難,一國兩制名存實亡矣。 參加遊行的澳門民眾表示堅決反對這種以維護國家安全為藉口,卻不惜犧牲國家、港、澳人民的利益,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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