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16日】第一次流離失所 2000年10月分局警察到我家欲抄家,我當時怕心很重,用人的辦法,把煉功帶交了,保護了更多的書籍。然後,被帶到分局做筆錄,警察說還要隨時找我。我知道自己配合了邪惡,不配做大法弟子,心情特別沉重,覺得自己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對不起大法,發自內心的悔恨,自責。心想:要想修,就不能再失去機會,否則,千萬年的等待將毀於一旦。 一日分局打電話通知我丈夫,叫我去一趟,還說春節前必須送我進去,名單已定。我丈夫說我不煉了,警察說叫我去分局寫“保證”。我丈夫把此事轉告給我。我說:我不去,他們說了不算。第二天我丈夫打車出門,說先把我送到單位,誰知剛上車,我丈夫告訴司機到“XXX分局”。我一聽,立即要下車,車已啟動,怎麼叫停也不停。當時我想,今天無論如何我也不去。幾次有跳車的念頭。當時想到師父在《理性》中講的話:“當有邪惡之徒問到你們是不是煉法輪功的時,可以不答理它,或採取其他迴避方法,不要主動被邪惡帶走。”後來車在距派出所不遠的地方停下來,我另打一輛車上班去了,當天就沒有回家。 因為我沒去公安分局寫違心的“保證”,在外界險惡環境的壓力下,我丈夫特別惱火,氣急敗壞地說:“你如果還繼續煉下去的話,我就掐死你,拿刀殺了你,你不寫保證,你就永遠別想再回這個家。”顯然,他也是大陸媒體謊言的受害者。我告訴他:“我寧肯這一輩子不回家,也不會寫保證!”就這樣我第一次過上了流離失所的生活。 在這段日子裏,我的常人之情時時往上泛,眼淚不知流了多少,後來通過學法漸漸的磨掉了不少。師父說:“執著於情,則必為其所累、所纏、所魔,抓其情絲攪擾一生,年歲一過,悔已晚也。”(《修者忌》)這邊派出所不斷地干擾,那邊是我丈夫的威脅,還有10歲的孩子。師父在《真修》一篇經文中說:“當你們的名、利、情要放下時才感覺苦。”當真正放下了,就不苦了。過小年那天,我去婆婆家,我丈夫和孩子也去了,婆婆家的人都勸我丈夫,他礙於面子,對孩子說:“叫你媽媽回家過年吧!”就這樣我結束了一個月的流離失所的生活。 第二次流離失所 2002年4月25日晚8點,片警來電話問我是否在家,我丈夫接的電話,並在電話中跟他吵了起來,憑我的直覺,我知道他們馬上就到,這個電話可能是從分局打來的。我一邊收拾東西,一邊聽他們倆談話,電話一結束我就對我丈夫說:“我知道你很為難,而且你怕他們來,那我出去呆幾天吧。”他說:“今天這麼晚了,明天再說,我告訴他們明天早上來的。”我說:“他們既然這麼晚打電話來,決不會明天早上來的,我也絕不會讓他們的迫害得逞。”說著我馬上就下樓了。 當時心裏不緊張,頭腦很清醒,就是絕不進去。如果當時我晚走一會就會碰到警察。就這樣我又一次過上了流離失所的日子。 他們在家裏沒抓到我,就到單位找,正趕上那期間我休假,他們在單位找不到我就又去了我孩子的學校,找我的孩子、找老師、找校長,還逼著我的孩子給我打電話,問我在那兒。這次我丈夫態度也不像第一次了,給我些錢和換洗的衣物,問寒問暖的,還總是勸我回家。我知道警察還一直找我,不能被求安逸之心和情所纏,這一次我流離失所了40多天,在這40多天當中,我除了工作,就是學法,煉功、發正念(正點發)。在這期間周圍有的大法弟子被拘留,後來被判勞教了。我知道只要念正,就能破除舊勢力的安排,師父的法身就會保護,每個人修煉的路都是不一樣的,只有正念正行才不會出現問題,而流離失所也是舊勢力對我的迫害。 二次流離失所的經歷,使我有了以下幾點認識和收穫: 1、流離失所也是舊勢力對我的迫害。 2、抵制邪惡,清除在另外空間操縱片警的邪惡,從側面讓他們多了解一下大法和大法弟子的所作所為。在十六大前夕,居民委換屆,送進去兩個大法弟子勞教。居民委不斷上門或打電話干擾我,我都不予理睬,發正念清除他們背後的另外空間的邪惡。結果片警來電話跟我丈夫說,如果居民委再來干擾我,他予以制止,我聽了這話心裏真為他高興。 3、我丈夫的變化;他由從前的配合邪惡,變成了堅決抵制邪惡。當派出所來電話要抓我時,我丈夫理直氣壯地對他們說:“你要不讓我過好,你也別想過好,你們要來了,咱們同歸於盡”。 4、通過此事,孩子的老師、校長都要了解到底怎麼回事,我和孩子就對他們講真相,從中他們也了解了真相。 5、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名單已定,我就不去,走師父給安排的修煉道路。 6、自己尚存怕心,善心不夠,應該找到迫害大法弟子的人講真相。我們是大法弟子在走最後的路,走正自己的路也是證實法的一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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