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11日】自由亞洲電台2002年12月10日報導,香港大律師公會公開回應香港政府的《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認為港府的立法建議不符合國際人權法,而且內容含糊不清。大律師公會批評港府硬銷二十三條的做法是在蠶食香港的法治。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表報告,逐一詳細回應香港政府的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 報告指出,二十三條立法應以“做得越少越好”為原則,而且必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同時法例的用字也不能含糊。但港府的諮詢文件都未能達到這三項基本要求。 對於港府堅持不肯發表“白紙草案”,大律師公會更表示痛心,認為港府只有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一讀前,向公眾公布法例草擬藍本,諮詢才有意義。 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說,不明白港府為何堅持拒絕發表“白紙草案”。他形容政府硬銷廿三條的做法,好比“凍水煮青鞋,在不知不覺間將香港的法治制度蠶食掉”。 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週二回應大律師公會的報告,表示報告內容詳盡,港府會參考建議,但梁愛詩同時批評公會主席梁家傑的言論不理性。梁家傑表示,自己確實有點感觸,原因是政府太霸道。 另外,“國際人權協會”和香港人權組織“人權監察”聯署去函聯合國兩名負責人權事務的專員,要求他們關注香港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又促請特區政府尊重人權,遵守國際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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