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2月10日】法新社2002年12月7日報導,法輪功精神團體的四名成員在法國對中國副總理李嵐清採取法律行動,指控其犯酷刑罪,星期六他們的律師如是說。 包括法國公民在內的四名原告,起訴李負責“610辦公室”,一個殘酷鎮壓被禁的精神團體的政府機構。 原告律師波爾冬(Bourdon)和波迪埃(Beuthier)說,在法國南部城市尼斯(Nice)遞交了控狀,李上個月對法國進行國事訪問經過尼斯。 律師們說訴狀基於法國1984年簽署的聯合國反酷刑條約,該條約允許法國逮捕並起訴任何犯酷刑罪的人。 保瑟告訴法新社他已經收集了“610辦公室”活動的“不容置疑的證據。” 他補充說,“這是第一次中國領導人在歐洲面臨這樣的訴訟。” 他說他希望法官調查該案並得出結論,在李對法國訪問期間,包括和總統紮克斯.席哈克(Jacques Chirac)的會談時,李本應被逮捕。 基於佛家的法輪功團體長期以來一直控訴被關進勞教所的學員們每天都被酷刑折磨和虐待。 該團體說,許多學員死於勞教所過重的勞動、酷刑、虐待、缺乏足夠營養和缺乏醫療。 該團體說,他們死亡的原因通常被試圖逃避謀殺責任的官員所隱瞞,並編造謊言說是“自然死亡。” 1999年,中國把法輪功禁為“X教”,並從那時起監禁或拘留了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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