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1月7日】 1、實行“獄中獄”式的迫害 在2002年春節後,河北省石家莊北郊第四監獄對那些堅修大法的大法弟子實行“獄中獄”--關押禁閉的方式進行迫害,給不寫“三書”(保證書、悔過書、揭批書)的大法弟子帶上手銬腳鐐關進禁閉室,並毒打,如四監區的大法弟子李彥生、張維進被關禁閉、嚴密看管,被用皮帶抽打,後李彥生因堅強不屈被轉到河北保定監獄;六監區的王書軍被獄警腳踢;五監區的劉會民因繼續堅修大法目前已被關禁閉,獄警聲稱:“只要能‘轉化’,打斷胳膊、打斷腿也值得。” 2、施以精神肉體雙重迫害 如一監區的大法弟子郭志江被獄警施以此種迫害:一是加大工作量予以身體折磨;二是辱罵,一邊幹活,一邊被辱罵;三是讓他在監舍內不停地幹活,除打掃本監舍的衛生,還打掃其它監舍的衛生,擦地擦箱子;四是用武力相威脅,妄圖利用種種辦法迫使大法弟子放棄修煉。 3、用欺騙手段誘騙 如許以減刑,回去之後恢復工作等方式欺騙大法弟子,實際上既不報減刑,也不給安排工作。 在種種迫害下,獄中絕大多數的大法弟子堅修大法心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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