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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真相材料 4名法輪功學員被北京市法院判刑7至10年 法制何在
【明慧網2002年11月4日】2001年12月31日,北京4名女大法弟子做真相材料時被不法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將近10個月後,2002年9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4名女大法弟子進行非法重判,其結果為:姜昌鳳、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荊秀雲、判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袁林、判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裴鳳媛、判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法院9月5日非法判刑,9月25日才通知家屬,並向家屬揚言:只有申訴權、不准上訴,其申訴只限7─15天,服刑地點不詳。

幾名女大法弟子從去年12月被劫持至今年9月5日被非法判刑期間,其家屬曾多次要求與親人見面,保證定期探視,而警方不按法律程序辦,相反遇到的是一次次被拒絕。家屬見不到親人的面,認為警方已構成知法犯法,其行為見不得陽光。家屬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不知目前親人是死是活,又向誰傾吐難言之苦?呼籲全社會有良知的人士能給予關注。

當日前一篇文章: 甘肅省法院非法重判通過電視傳播真相的九位大法弟子10至20年
當日後一篇文章: 瀋陽法院非法重判六位大法弟子8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