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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州議會議員:23條把江對法輪功的迫害擴展到香港
【明慧網2002年11月29日】歐洲議會議員羅傑-海默先生(ROGER HELMER)於2002年11月20日向歐洲委員會提出一個議會問題,題目為“法輪功學員受到的迫害”。

海默先生說法輪功是一個可供人們選擇的和平的生活方式,並要求歐洲委員會確認它確實了解“在中國對和平的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踐踏[狀況]。”

當談到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提出立法建議並引起了廣泛反對之聲時,他說:“委員會能否確認它知曉頗具爭議的‘第23條’法律很快會在香港製定?委員會也許知道這個‘反顛覆’立法會迫使香港取締任何被中國定為有礙國家安全的組織,並影響到包括天主教及民主活動人士在內的所有異議團體。委員會是否承認這是對香港自治的巨大破壞並會擴大對更加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海默先生又問道:“第23條立法將會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委員會將怎樣反對中國就23條制定法律?”

當日前一篇文章: 國際人權協會新聞公告:德國外長應向中國外長請求釋放法輪功學員(譯文)
當日後一篇文章: 中央社:法輪功學員王玉芝在加控訴中共殘害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