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1月25日】蘋果日報2002年11月25日刊登評論文章,文章說,除了英、美兩國政府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表示關注外,不少國際組織及團體也紛紛提出對有關立法的憂慮,例如二十六個國際傳媒及關注言論自由的組織昨天就發表聯合聲明,關注《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自由空間的損害。 削弱香港獨特作用 外國政府及國際組織紛紛提出疑慮及不安,並不是因為他們愛管閒事,也不是因為他們要刻意針對特區政府,更不是因為他們有甚麼共同的陰謀、陽謀。最重要的原因是因為香港保持自由的言論空間、自由的採訪空間、自由的活動空間對整體國際社會都是有好處的。 只要翻翻香港的歷史,就可知道香港長期以來都是研究、了解中國的重要基地,大量的記者、學者、研究人員在過去幾十年不斷透過香港了解中國大陸的最新動向。即使在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後,香港依然是有關大陸資料、訊息的流通中心,外國記者、研究人員依然可以很方便的透過香港得到中國大陸發展的最新資訊。然而,一旦特區政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以後,有關中國大陸的訊息、資料將隨時成為違法的「陷阱」,外國記者、學者、研究人員將因隨時跌入陷阱而被迫減少活動甚至撤出香港。結果是香港不再成為內地資訊的流通及交換中心,國際社會、國際機構也少了一個了解中國情況的根據地,這不僅對整體國際社會有害無益,也將削弱香港的獨特作用。 將會逐步撤出香港 除了搜集資訊、訊息外,香港也為國際社會、國際機構提供了一個交流的良好環境。不同的團體、不同的組織可以自由在香港交流、自由的在香港聯繫,不必憂慮受到無理的政治審查及壓制。可是根據《基本法》二十三條有關顛覆、煽動等的立法建議,這樣無拘無束的交流將成過去,外國在本港的組織或機構將隨時因內地政治氣候改變而受到株連、而受到影響,甚至被強行取締,這怎不讓國際社會、國際機構感到不安及憂慮呢? 而一旦國際機構、國際傳媒對香港的前景感到憂慮、對香港的自由空間有懷疑時,他們將會逐步撤出香港,另行建立基地、另行建立交流中心。結果是,香港將失去作為國際資訊中心的特色、將會失去作為國際交流中心的地位。這樣的香港,還能有甚麼競爭力、還能有甚麼優勢吸引外來投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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