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2年11月18日】湖北襄樊市大法弟子唐建華和大法弟子汪東雲於2002年6月15日左右在襄樊市二汽郊區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當地惡警逼迫二人說出姓名、地址,二人拒絕。唐建華高呼“法輪大法好”,右眼被惡警打成黑紫色,後被一叛徒認出,送至襄樊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警察見唐建華滿臉傷,怕擔責任,沒敢接收。7月1日唐建華由於孩子要上學,到中原派出所要被非法搜走的私人2萬元存摺,惡警惱羞成怒的將她直接送到沙洋勞教所。 該大法弟子曾在2001年7月1日被非法勞教2年,送至沙洋勞教所,在高壓迫害下,心臟病復發,被送回家保外就醫。2002年元旦,惡警破窗而入,將其非法關進襄樊市勞教所,該大法弟子絕食絕水9天被送回家。同年4月,該大法弟子在外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非法關進襄樊市第二看守所。該大法弟子絕食24天堂堂正正走出看守所,在絕食過程中,被惡警插管灌食。 另一大法弟子汪東雲在看守所絕食二十多天,被強行插管灌食,戴反銬腳鐐,惡警命令犯人分兩班24小時看管。由於一天晚上管子脫掉,警察便將犯人的頭往牆上撞,以此逼犯人打汪東雲。該大法弟子在二看守所受盡折磨,絕食至24天,身子極度虛弱的情況下被強行送至沙洋勞教所,因檢查身體不合格,被送回家。7月30日惡警將門拽開,將身體剛剛恢復的汪東雲再次強行送至沙洋勞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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